2016 年扶贫开发工作综述

      2016 年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首战之年。 以习近平为核心的中共中央把脱贫攻坚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和底线目标, 纳入 “五位一体” 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 战略布局, 摆到治国理政重要位置。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亲自挂帅、 亲自出征、 亲自督战, 多次赴地方考察扶贫, 在银川召开东西部扶贫协作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 多次主持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 研究贫困退出、 资产收益扶贫、 脱贫攻坚责任制等, 对做好建档立卡工作、 扶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产业扶贫以及解决扶贫工作中的形式主义问题等, 多次作出重要指示, 对向李保国等扶贫模范学习作出重要批示。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多次深入基层考察扶贫开发工作, 多次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研究部署建立精准扶贫机制, 加快集中连片特困地区、 革命老区、 民族地区、 边疆地区发展, 实施易地扶贫搬迁、 交通扶贫、 教育扶贫、 健康扶贫, 改革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等工作, 并对推进扶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 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和表彰活动等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批示。 其他中央政治局常委和政治局委员都对脱贫攻坚高度重视。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 以下简称 “ 领 导小组” )充分发挥统筹协调、 督促落实作用, 全年共召开 6 次全体会议、 28 次工作会议和专题会议, 研究部署、 推动各项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齐抓共管、 密切配合, 社会各界积极参与、 合力攻坚。 中共中央确定的中央统筹、 省负总责、 市县抓落实的管理体
    制得到了贯彻, “四梁八柱” 的顶层设计基本形成, 各项决策部署得到较好落实。2016 年脱贫攻坚首战告捷, 取得良好开局, 全年减少农村贫困人口 1240 万。 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增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贫困群众生活水平明显提高, 贫困地区面貌明显改善。
    一、 强化顶层设计, 建立脱贫攻坚政策框架
      (一) 将脱贫攻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战略。 国务院组织编制印发了 《 “十三五” 脱贫攻坚规划》。 2016 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减少农村贫困人口 1000 万人以上的目标任务, 各地制定年度脱贫计划和滚动规划, 层层分解任务, 落实到县到村到户
    到人。
      (二) 细化配套政策措施。 印发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以下简称 《决定》 ) 的 11 个配套文件,32 个牵头部门和 77 个参与部门共出台 118个政策文件或实施方案。 各地相继出台和完善 “1+N” 脱贫攻坚系列文件, 打出了政策组合拳。
      (三) 财政投入大幅增长。 2016 年, 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首次突破 1000亿元, 其中, 中央财政安排专项扶贫资金
    667 亿元, 比 2015 年增长 43. 4%。 省级安排专项扶贫资金 493. 5 亿元, 同比增长56. 1%。 全国 961 个县 (其中贫困县 792个) 启动实施涉农资金整合试点, 整合各级财政资金 2300 多亿元, 惠及建档立卡贫
    困人口 3000 多万人。(四) 金融扶贫作用有效发挥。 2016年, 贫困地区金融扶贫贷款余额 24878 亿元, 当年新增 8181 亿元。 新增扶贫小额贷款1706 亿元, 累计发放 2833 亿元, 共支持了802 万贫困户。 累计发放扶贫再贷款 1127 亿元, 发行易地扶贫搬迁金融债 726 亿元。
      (五) 土地政策倾斜力度加大。 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扶贫开发用地需要, 专项安排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加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支持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力度。
      二、 创新体制机制, 为脱贫攻坚提供新的动能
      (一) 建立脱贫攻坚责任制。 强化 “中央统筹、 省负总责、 市县抓落实” 的工作
    机制。 中西部 22 个省份党委和政府向中央签订责任书, 立下军令状。 贫困县党政正职攻坚期内保持稳定, 不脱贫不调离。 省、市、 县、 乡、 村层层压实责任, 形成了五级书记抓扶贫、 全党动员促攻坚的局面。
      (二) 强化贫困约束退出机制。 明确贫困县必须作为、 提倡作为、 禁止作为的九项标准, 明确底线、 划定红线, 坚决刹住
    穷县富衙、 “戴帽” 炫富之风。 《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 明确规定贫困县、贫困人口退出的标准、 程序和后续政策。
      (三) 建立督查巡查制度。 根据 《决定》 和 《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办法》, 领导小组组成 20 个督查组和 2 个巡查组, 对
    中西部 22 个省份脱贫攻坚工作进行督查巡查, 发现先进典型, 查找突出问题, 推动整改落实。
      (四) 建立考核评估机制。 根据 《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对 2015 年与中央签订扶贫责任状的 22 个省(区、 市), 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扶贫开发工作成效的试考核, 委托科研机构开展第三方试评估, 及时了解脱贫攻坚存在的突出问题, 客观反映地方扶贫工作质量和成效。对试考核评估中问题较为突出的两个省份,领导小组约谈了省政府分管负责同志, 为正式考核评估积累了经验。
      三、 突出攻坚重点, 将脱贫攻坚作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有效途径
      (一) 积极推进西藏、 新疆南疆等地区中国扶贫开发年鉴 2017打好脱贫攻坚战。 中共中央领导人多次到西藏、 新疆调研并专题研究脱贫攻坚工作。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以下简称 “国务院扶贫办”, 全书同) 按照中央西藏、 新疆工作协调小组以及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部署, 积极做好有关具体工作,并在拉萨召开援藏扶贫工作会议。
      (二) 加大对重点区域的支持力度。 以集中连片特困地区、 革命老区、 民族地区、边疆地区为脱贫攻坚重点区域, 从政策制定、 规划编制、 资金安排和项目布局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 加快实施 《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 和片区“十三五” 省级规划, 完善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联系协调机制。
      (三)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发展环境。 积极开展交通、 水利、 电力等扶贫行动, 着力打破制约贫困地区发展和贫困人口增收脱贫的突出瓶颈。
      (四) 优化农村人居环境加强贫困地区农村危房改造。 调整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提高中央补助标准, 集中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四类重点对象的基本住房安全问题。2016 年共完成 158 万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
      四、 实行分类施策, 将精准扶贫作为保障民生的重要手段
      (一) 实施产业扶贫。 印发 《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促进精准脱贫指导意见》。 在428 个贫困县开展电商扶贫试点, 将 261 个贫困县列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旅游扶贫覆盖到 2. 26 万个贫困村。
      (二) 推进易地扶贫搬迁。 编制实施《全国 “十三五” 易地扶贫搬迁规划》, 指导有任务的省份编制省级规划和实施方案,组建省级投融资主体, 完成 249 万人的易地扶贫搬迁建设任务。
      (三) 促进转移就业。 在广东、 湖南、湖北开展劳务协作试点, 坚持政府推动、市场主导、 分类施策、 因地制宜, 围绕实
    现精准对接、 促进就业扶贫的目标, 形成可复制、 可推广的成功经验。
      (四) 推进教育扶贫和健康扶贫。 把教育扶贫和健康扶贫作为提升贫困劳动力基本素质、 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根本举措,促进教育资源向最贫困地区、 最薄弱环节、最弱势群体倾斜, 提升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和贫困地区医疗卫生能力。
      (五) 探索资产收益扶贫和生态保护脱贫新途径。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贫困地区水电矿产资源开发资产收益扶贫改革试点
    方案》, 推动资源开发成果更多惠及贫困人口。 光伏扶贫下达项目总规模 516 万千瓦,覆盖 3 万个贫困村。 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转化为生态护林员工作, 为 28 万多名贫困人口安排了护林员岗位。
      (六) 推进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有效衔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 《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指导意见》, 促进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在政策、对象、 标准、 管理等方面的有效衔接。 农村低保标准低于国家扶贫标准的县 (市、 区)从 2015 年底的 1521 个减少到 502 个。
      五、 加强基层基础, 提高脱贫攻坚效益
      (一) 建档立卡摸清贫困底数。 2015年 8 月至 2016 年 6 月, 全国动员近 200 万人开展建档立卡 “回头看”, 补录贫困人口
    807 万人, 剔除识别不准人口 929 万人, 扶贫识别的精准度进一步提高。
      (二) 干部驻村强化帮扶力量。 各地共向贫困村选派驻村工作队 12. 8 万个, 派出驻村干部 77. 5 万多人。 全国选派 18. 8 万名优秀干部到贫困村和基层党组织薄弱村担任 “第一书记”, 提升带动群众脱贫能力。实现 “第一书记” 和驻村工作队对贫困村的全覆盖。
      (三) 加大扶贫资金项目监管力度。 改革扶贫资金分配办法, 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 赋予贫困
    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自主权, 资金使用管理权和项目审批权下放到县。 启动实施了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 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 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和政策跟踪审计、 扶贫系统警示教育等工作。设立 “12317 扶贫监督举报电话”, 全面推行扶贫资金分配和项目安排公告公示, 接受各方面监督。
      六、 加大动员力度, 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脱贫攻坚
      (一) 深化东西部扶贫协作。 调整完善结对关系, 实现对全国 30 个民族自治州全覆盖, 明确了京津冀协同发展中京津两市
    与河北省张家口、 承德和保定三市的扶贫协作任务。 启动 “携手奔小康” 行动, 东部发达地区 267 个经济较强县 (市、 区)
    结对帮扶西部 406 个贫困县。
      (二) 加强中央单位定点扶贫工作。320 个单位向定点扶贫县派驻 652 名挂职干部, 307 个单位向定点扶贫县选派 336 名贫
    困村 “第一书记”。 军队和武警部队积极支持驻地脱贫攻坚, 结对帮扶 2000 多个贫困村。 工会、 共青团、 妇联、 残联等加大扶贫工作力度。 中央企业推进 “百县万村行动”, 重点帮助 1. 5 万个贫困村解决水电路问题。 组织民营企业开展 “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 2. 2 万家民营企业帮助 2. 1万个贫困村发展特色产业, 带动贫困户增收。
      (三) 加大宣传力度。 中央主要媒体推出脱贫攻坚方面报道约 10 万条。 发布 《中国的减贫行动与人权进步》 白皮书和 《中国扶贫开发报告 2016》 蓝皮书, 展示中国人民战胜贫困的决心和减贫成就。 组织扶贫日系列活动, 动员各方面力量参与脱贫攻坚。
      (四) 建立表彰制度。 对获得全国脱贫攻坚奖奋进奖、 贡献奖、 奉献奖、 创新奖的 38 名获奖者进行表彰。 追授李保国、 姜仕坤 “全国脱贫攻坚模范”, 并召开先进事迹报告会。
      (五) 推动国际减贫交流合作。 积极响中国扶贫开发年鉴 2017应联合国 2030 年可持续发展议程。 落实“东亚减贫合作倡议”, 推进澜沧江—湄公河减贫合作、 中非减贫合作, 加强中拉减贫经验分享和交流。 举办国际研讨和培训活动, 向国际社会推介中国减贫方案。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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