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片区规划实施监测和评估工作方案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确保《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的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根据国务院对连片特困地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批复中提出的“扶贫办、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会同有关省人民政府组织开展《规划》实施评估”的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的和基本原则

    (一)目的

    客观评价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重大项目和重要政策等落实情况,分析判断规划实施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推动规划实施的政策建议,确保顺利实现“十二五”、“十三五”时期的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目标任务。

    (二)基本原则

    1.部 门配合,分级负责。国家层面,由国务院扶贫办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片区联系单位和国家统计局参加,组织力量对各片区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片区联 系单位只参与所联系片区的监测和评估工作;省级层面,由各省扶贫办和发展改革委组织对本省片区市(地、州、盟)、县(旗、市、区)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 评估,各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省级调查总队共同参与本级的监测和评估工作。

    2.对照规划,全面评估。全面掌握片区规划的实施情况,将规划目标、任务、重点项目和政策措施等内容纳入监测和评估范围,为规划实施提供信息、技术与经验方面的支持。

    3.求 真务实,突出重点。监测和评估工作要按照“区域发展带动扶贫开发,扶贫开发促进区域发展”的基本思路,不仅对片区重大基础设施、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等改善 片区发展条件的基础性项目进行监测,更要突出扶贫攻坚重点,对扶贫项目及扶贫政策到户机制及农户受益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

    二、依据和范围

    监测和评估的依据是国务院批复的各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和经备案的片区分省实施规划。范围是在规划实施期内(20122020年),将14个连片特困地区的省(市、区)及区域内的规划县作为监测和评估的对象。

    三、监测和评估的方式

    监测和评估工作分步开展。监测要每年进行连续的跟踪监测,评估是在规划实施中期(2015年)和终期(2020年)进行。监测和评估的基期为2011年。

    监 测主要是对片区实施规划重要的发展指标进行数据统计,对片区实施规划中的重大项目进行调研,并编制片区规划年度监测报告。监测工作以国家层面为主,为保证 数据来源的权威性、统一性,监测数据主要由国家统计局和相关行业部门提供,国务院扶贫办将以现有扶贫统计系统为基础,完善统计指标体系,开展片区扶贫开发 相关数据统计。

    评估是对片区实施规划开展中期和终期两次评估,并编制片区规划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在各省自评报告的基础上,国家层面组织专家进行数据核实、调研、文本审阅、编制片区规划评估报告,对片区规划提出中期调整建议。

    四、监测和评估的内容

    (一)目标指标实现程度

    对规划提出的目标和主要指标的实现程度进行监测,分析原因,并对预期进度作出判断。对重点专项规划提出的主要目标和指标的实现程度进行分析。

    (二)主要任务完成情况

    对规划提出的主要任务和重大事项完成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原因,并对预期进度作出判断。对重点专项规划提出的主要任务和重大事项完成情况进行分析。

    (三)重大项目推进和政策落实情况

    对规划明确要建设的重大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以及片区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调研,对重点专项规划明确提出要建设的重大工程和项目推进情况以及片区有关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分析。

    (四)进一步推动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

    根据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和国内外发展环境的新变化,研究提出进一步推动规划实施的政策建议,包括是否需要对规划的相关指标和重大内容进行中期调整和修订等。

    五、监测和评估报告

    年度监测报告主要包括片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扶贫成效等数据指标监测结果,以及对重大项目进展情况开展的典型案例调研分析等内容。

    评估报告是在年度监测报告的基础上,分析评估规划实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或差距、原因等,提出中期(2015年)调整建议和终期(2020年)评估报告。

    国家层面统一编制年度监测报告,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各省区市也要编制省级中期和终期自评报告,编写内容根据编制大纲要求,并附适当的数据表和参考文件。

    六、监测和评估工作组织

    国家层面,监测评估工作由国务院扶贫办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共同组织开展,设立联合办公室,片区联系单位、国家统计局等部门参加。联合办公室负责对片区规划监测评估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联合办公室名单附后)。

    办 公室内设综合协调组、发展指标数据监测组、重大项目和政策调研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综合协调组负责协调、服务、日常事务管理等工作;发展指标数据监测组负 责片区实施规划的指标监测和培训;重大项目调研监测组负责片区规划的重大项目进展调研和监测;专家评估组选聘扶贫、绩效、区域经济、农村经济、公共行政管 理和财务等方面的专家,主要负责专家联系、协调和评估报告撰写。

    各省区市可根据本地实际组建相应的监测评估机构,开展本省片区的监测和评估工作。

    监测评估工作经费,国家层面,每年由国务院扶贫办统筹申请安排。各省区市应根据国家片区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工作要求,按照“部门配合,分级负责”的原则,安排省级层面专项经费,确保本省片区规划监测评估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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