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扶贫

      【片区规划】  2012年,国务院批复了乌蒙山、秦巴山、滇桂黔石漠化、六盘山、滇西边境、大兴安岭南麓、燕山—太行山、吕梁山、大别山、罗霄山等10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为切实保障各省编制规划质量,突出针对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改委”)联合国务院扶贫办研究制订了《编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省级实施规划指导意见》,对省级实施规划编制人员进行了培训,明确要求省级实施规划要立足于当地自然地理特征、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突出片区基本特点,体现区域特色和差别化,着力在消除瓶颈制约、发展特色产业、改善人民生活、加强生态环保上下功夫,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紧迫的问题。同时,联合国务院扶贫办建立了片区定点联系机制,确定由国务院13个部门负责定点联系11个片区,其中秦巴山、滇桂黔石漠化2个片区各由2个部门负责联系。13家定点联系单位对片区工作高度重视,先后开展了相应工作,包括建立联系会议制度、召开工作会议、开展调查研究、参与片区规划编制、研究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等,片区定点联系工作正紧张有序开展,并取得了明显成效。

      【编制年度计划】  2012年,国家发改委累计安排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中央投资123亿元。其中下达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示范工程15亿元;下达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工程42亿元;将搬迁补助标准由原来的5000元/人提高到6000元/人,下达易地扶贫搬迁工程66亿元。按照全国人大预算委和财政部的要求,提前下达了2013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30亿元。在中央扶贫资金的支持下,全年共搬迁不适宜居住地区的农村贫困群众104.4万人,建设基本农田98.8万亩,新增和改善农田灌溉面积637.2万亩,新建和改扩建乡村公路1.71万千米,解决61.6万人、49.6万头牲畜饮水困难,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016平方千米等,贫困地区基础设施面貌和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升,有效解决了当地群众行路难、吃水难、就医难、子女入学难等问题。同时,以工代赈工程发放劳务报酬7亿多元,贫困地区群众通过参与工程建设直接受益,提高了务工收入。

      【扶贫资金管理】  在中央扶贫资金安排中,优先向特困地区和人群倾斜,着力解决最贫困乡村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将有限的扶贫资金用到最需要的地方。在协调增加扶贫资金的同时,国家发改委进一步加强了对各地分解下达扶贫投资计划情况、投资到位情况、项目建设进度的督促检查,建立健全中央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的奖惩机制,将投资计划执行情况作为安排下一年度投资计划的重要参考。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季度报告工作制度,要求各地按时分解落实和转发中央投资计划,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积极落实地方投资,推进符合条件的项目及时开工建设,加快工程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支付进度。项目建设过程中,督促各地发改部门联合财政、扶贫、审计、监察等部门对扶贫资金安排和项目实施情况开展全方位检查、稽查和审计,与相关部门共同严格把关,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保证项目工程质量和中央投资使用安全。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快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执行工作会议精神,督促地方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工作全过程管理,到年底时实现“四个完毕”,即:中央投资计划分解转发完毕、中央投资预算下达完毕、所有计划新开工项目开工完毕、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支付完毕等工作目标。

      【专项规划制定】  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结束后,国家发改委研究制订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发改办地区〔2012〕90号),提出了目标责任,明确了具体工作任务。另外还先后编制并印发了《以工代赈建设“十二五”规划》和《易地扶贫搬迁“十二五”规划》,分别明确了“十二五”期间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的工作思路、建设任务、相关政策和工作要求。在安排年度投资计划时,以两个“十二五”规划为依据,紧紧围绕重点区域和重点任务,区分轻重缓急,明确建设时序,优先支持最困难区域内的项目建设。同时,根据年度投资规模情况,对“十二五”规划项目进行了适当调整和补充,确保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前期工作完备、基础条件成熟。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所实施的住房改造、农田、水利、公路、草场等中小型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建设是最直接的民生工程,深受老百姓欢迎,这对工程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适应新阶段的工作要求,国家发改委对《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和《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的实施意见》作了修改并向各地征求了意见,切实做到规范程序、堵塞漏洞、强化管理。

      【老少边穷地区扶贫】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特困地区发展的政策性文件和区域规划,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对新疆、广西、宁夏等地区的支持力度,着力解决贫困地区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发挥其比较优势、使其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和造血功能,从而提高其经济实力和发展水平。积极协调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1〕21号)中提出的有关政策措施,指导内蒙破解发展瓶颈,改善发展环境,加快重要基础设施建设,培育壮大一批特色优势产业,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提升发展水平。2012年9月,为督促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西藏和四省藏区跨越式发展的政策措施,由杜鹰副主任带队,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国家民委牵头,组织了40个成员单位的70多位同志,分三个组赴西藏和四省藏区深入开展了实地调研,督查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确定的重大项目和支持政策的落实情况,并在梳理各组督查结果的基础上,形成了书面督查报告呈报中央西藏工作协调小组。

      【特殊困难地区帮扶】  本着“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针对有些地方发生的特殊困难,动员各方力量予以协调解决。大力支持宁夏等自然条件恶劣地区开展易地扶贫搬迁,2012年分两批安排宁夏中南部地区易地扶贫搬迁工程13.4亿元,安排宁夏中部干旱带易地扶贫搬迁工程1.4亿元,搬迁25.3万人。为进一步加强重庆市民生工程建设,国家发改委安排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4亿元,用于安置重庆市高山地区农村贫困人口6.67万人。在安排农村危房改造、安全饮水、农村公路、农网改造、教育医疗、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等方面的中央预算内投资时,对云南省边远、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深度贫困群体给予积极支持,为加速云南省脱贫致富进程、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此外,安排国家以工代赈林业示范补助投资1500万元用于贫困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发挥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安排国家以工代赈水毁工程修复补助投资5800万元,用于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遭受洪涝灾害毁坏的乡村道路、基本农田、小型水利设施等以工代赈工程的修复重建。

      【定点扶贫】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阶段定点扶贫工作的要求,国家发改委加强统筹协调,先后派出160多人次到4个定点扶贫县调研考察,并派出干部挂职锻炼,帮助解决县域经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共同商讨扶贫开发大计。先后指导地方编撰和完善了《田东县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发展规划》、《汪清县片区扶贫攻坚与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划。安排定点扶贫地区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教育、水利、卫生、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有力地促进了定点扶贫地区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协调推动一批重点项目开工建设,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的要求,指导地方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先后举办不同层次的培训班4期,培训各级党政干部50人次,技术人员130人次,农村致富带头人260人次,农村劳动力370人次,提升了贫困地区的广大干部群众素质,增强了脱贫致富的能力。

      (国家发展改革委地区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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