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扶贫
【概述】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民委”)党组高度重视少数民族地区扶贫开发工作,将少数民族扶贫工作作为民族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2012年,按照有关民族工作的重要部署和《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的要求,国家民委开展的少数民族地区扶贫开发工作扎实有效,稳步推进。多年来,国家民委集中力量抓好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和兴边富民行动,参与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扶贫开发,做好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联系工作,推动牧区加快发展,加强定点扶贫工作,协调智力支边扶贫,促进了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的脱贫致富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巩固和发展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调研和统计监测】 认真贯彻落实新十年扶贫开发纲要,加强对新十年少数民族地区扶贫开发工作情况的调查研究。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参与武陵山片区、乌蒙山片区、滇桂黔石漠化片区等9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的编制实施工作,牵头或参加有关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规划实施进展情况调研和规划实施推动协调会,参与做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扶贫开发政策落实情况督查,参加国务院扶贫办牵头组织的省区扶贫开发工作考核实地核查调研。
加强对牧区发展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统计局等部门开展对全国牧区、半农半牧区县的调查研究工作,参加全国政协组织的赴青海、新疆等地牧区开展城镇化、工业化进程的三牧问题调研,提出了有关政策建议。
继续配合做好由国家统计局组织开展的全国农村贫困监测工作,以及民族自治地方农村贫困监测工作,总结少数民族地区扶贫开发工作进展情况,分析研究少数民族地区扶贫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为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促进少数民族地区扶贫开发政策提供了科学依据。
根据国家统计局对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7.4万户农村居民家庭的抽样调查,按新的国家扶贫标准,2012年,民族八省区农村扶贫对象为3121万人,占八省区乡村人口的比重为21.1%,占全国农村扶贫对象的31.5%。从农村扶贫对象占乡村人口比重看,八省区高于全国10.9个百分点;从八省区农村扶贫对象和乡村人口分别占全国比重看,八省区农村扶贫对象占全国的比重(31.5%)是其乡村人口占全国比重(15.3%)的1倍多。广西、贵州、云南三省区有农村扶贫对象2482万人,占八省区农村扶贫对象的比重为79.5%,三省区贫困人口虽然在减少,但所占比重仍与上年持平。在扶贫开发的新阶段,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扶贫开发任务更为繁重。
附表 民族八省区与全国分年度贫困人口及贫困发生率
注:民族八省区指少数民族人口相对集中的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五个自治区和贵州、云南、青海三个省。
【扶贫资金投入】 2012年,国家民委协调配合财政部共安排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8亿多元,比2011年增长40%。其中安排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云南、贵州、青海等民族八省区17亿多元,约占资金总量的61%。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补助资金、民族贸易企业网点改造、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技术改造等,贷款财政贴息资金安排,继续向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倾斜,约占全国总规模近50%。
【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 《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2011—2015年)》实施两年来,进展顺利,取得实效。按照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中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国家民委会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5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规划任务的分工方案。为落实好国家民委分工负责的工作,还研究制定了规划任务在国家民委内的分工方案。2012年8月,在黑龙江佳木斯市召开了全国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经验交流会,会议交流学习了做好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并对抓好扶持人口较少民族规划实施的各项工作作了具体部署。国家民委有关领导和部门负责同志带队深入实地开展调研,协调配合国家展改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对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的扶持力度。2012年,中央安排专项资金12.8亿元,比2011年增长49%。研究改进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监测系统,争取香港全国政协委员杨钊先生继续资助人口较少民族发展教育、卫生、种植加工和培训基层干部,实施国际合作项目,开展有关宣传等,推动规划的全面落实。另外,国家民委还督促指导有关省区做好“十二五”专项规划项目安排和实施工作,各地也相继出台了本省区的配套规划,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2012年,各省区安排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专项资金35亿元(其中省级配套资金22.2亿元),在人口较少民族聚居乡村实施交通、水利、人畜饮水、养殖、民居改造等项目5579个,这些项目都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帮助人口较少民族改善了基础条件、提高了自我发展能力,使人口较少民族聚居村村容村貌得到了明显改善。
【兴边富民行动】 国家民委于2000年发出兴边富民行动的倡议,2011年6月,国家民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3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兴边富民行动规划(2011—2015年)》,规划实施范围为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广西、云南、西藏、甘肃、新疆等9个省区的136个陆地边境县(旗、市、市辖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58个边境团场。规划从边境地区实际和边民切身需求出发,突出了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出了改善基础设施、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的重点任务,确定了17个重点工程,明确了加大资金投入、加大民生保障力度、产业扶持等7个方面的政策措施。2012年8月,国家民委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伊犁州召开全国兴边富民行动座谈会,总结交流一年来各地落实规划情况,推动兴边富民行动的深入开展。2012年全国兴边富民补助资金总额达13.86亿元,比2011年增长34.04%。同时,兴边富民特色优势产业试点范围继续扩大,试点县由2011年的30个扩大到50个。
【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项目】 2009年,国家民委与财政部开始实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项目,2009年印发《关于做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2012年印发了《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着力从特色产业培育、特色民居保护与改造、民族文化保护与传承、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等四个方面,开展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工作。四年来,实施扶持的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由2009年的121个增加到2012年的600多个,中央补助资金累计投入5.1亿元。其中,2012年扶持少数民族特色村寨200多个,投入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28亿元。自实施特色村寨项目以来,示范点建设稳步推进,特色村寨水、电、路等方面基础设施得以改善,一批民族特色浓郁的民居村落得到保护;特色旅游、特色工艺品和特色种养业等特色产业有了起色,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和发展也逐步走上了轨道。
【连片特困地区扶贫】 国家民委认真履行武陵山片区联系单位职责,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省区落实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开展了一系列工作。一是加强领导,机构保障。成立了国家民委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试点联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国家民委各司室及委属各单位的各项工作。成立了以国务院相关部门和四省市分管领导为成员,国务院相关部门和四省市相关牵头单位司(厅)级领导为联络员的片区联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地方的沟通联系和协调配合。二是协调推进,督查落实。2012年先后组织召开了专题委务会、国务院有关部门协调会、部门与片区四省市对接会,参与筹备了温家宝总理在湖南省吉首市主持召开的武陵山片区扶贫工作座谈会,国家民委还承担了国办组织开展的对武陵山片区扶贫开发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促进了国务院各部门和片区四省市之间的沟通协调,推动地方和部门出台相关实施规划和专项建设规划,推进了武陵山片区规划的实施。三是派驻联络员和开展培训。从国家民委机关、委属事业单位择优选派了77名司处级干部驻湖北、湖南、重庆、贵州的70个片区县(市、区)和辖较多片区县(市、区)的7个地(市、州)担任联络员,做好调查研究、沟通协调和反映情况等工作。举办了第二批武陵山片区民族工作部门干部培训班。四是重点工作倾斜支持。国家民委各项业务工作向武陵山片区倾斜,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试点、民贸民品工作等方面对武陵山片区给予重点支持。
【干部人才队伍建设】 2012年,国家民委举办43期干部培训班,为少数民族地区培训各级各类干部人才3000多人次。推动委属高校培训少数民族干部、“双语”人才、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近2000人次。开展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特殊培养工作,共接收特培人才17名。会同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选派540名西部地区和其他少数民族地区干部,到20个省市及88个中央国家机关、国有重要骨干企业挂职锻炼。选派4名干部参加援藏、援疆、援青工作,选派2名干部到内蒙古、广西挂职,接收武陵山片区四省市4名干部和云南省2名少数民族干部到国家民委挂职锻炼。
【智力支边】 由中央统战部和国家民委牵头的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开展的智力支边扶贫工作,为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的发展献计献策、办实事,帮助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培训人才、制定脱贫计划、进行项目论证和咨询等。协调贵州省民委落实国家民委对贵州省毕节试验区建设扶持资金1068万元,比2011年增长19.7%,实施项目100多个,重点帮助毕节地区少数民族群众加强以“四通一建”(通路、通电、通水、通广播电视、建房)为主要内容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群众增产增收,并开展各类培训。
【定点扶贫】 国家民委对定点扶贫工作常抓不懈,联合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开展智力支边联合扶贫。每年选派优秀干部到内蒙古巴林右旗和广西德保县两个定点扶贫县(旗)挂职指导扶贫工作,自2000年以来,国家民委共选派18名干部到两县挂职,开展电脑农业推广、小康示范村建设、安居工程、专家义诊、干部培训等工作,促进了定点扶贫县的发展。
协调广西、内蒙古民委,投入中央财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337万元,安排落实项目23个,着力解决当地基础设施建设、特色产业扶持和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中的资金缺口问题。还从民族工作经费中安排定点扶贫工作专项经费,并逐年增加,到2012年达200万元,两县各100万元。
2012年,在两县举办培训班15期,培训1300多人次。
2012年春节前夕,到两个扶贫县慰问少数民族贫困群众,为当地特困户送去了慰问金和慰问品,把党的温暖送到贫困群众的心中。在慰问活动中,慰问组还深入到扶贫示范点考察,召开座谈会,与扶贫点的干部群众共商脱贫发展大计。近年来,国家民委组织中央民族歌舞团三次赴扶贫点慰问演出,丰富了少数民族群众的文化生活。
(国家民委经济发展司 袁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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