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扶贫

      【连片特困地区扶贫攻坚】   国土资源部作为乌蒙山片区的联系单位,按照中央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要求,认真履行“调查研究、联系沟通、督促指导”的片区联系单位职责,统筹布局,明确思路,健全联系机制,深入调查研究,研究出台支持措施,整合各方力量,合力推进《乌蒙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2011—2020年)》的组织实施。2月,国土资源部和国务院扶贫办共同在云南省昭通市组织召开乌蒙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启动会。

      健全机构,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充实了国土资源部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增补8个部机关司局和直属单位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成员单位增加到21个,基本涵盖了主要业务司局和直属单位。同时,从四川、贵州、云南3省国土资源厅各选派1名处级干部到部扶贫办挂职,协助落实3省片区规划实施工作。印发了《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乌蒙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阶段性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2〕398号),明确了乌蒙山片区联系工作的指导思想、职责任务、主要工作安排和保障措施,将乌蒙山片区规划中涉及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任务,逐项分解到有关司局和直属单位,并将落实扶贫开发工作情况纳入部绩效考核范围。

      开展实地调研,了解实际情况和需求。先后5次赴乌蒙山片区开展调研,深入县乡,走村入户,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了解掌握各方面的情况和需求,督促省、县级实施规划编制工作。春节前,由国土资源部机关8个司局和3个直属单位组成3个调研组,分赴四川、贵州、云南省3个地市7个县区调研,并到老党员和贫困户家中开展慰问活动。2月底,乌蒙山片区启动会结束后,徐绍史部长随即带队到云南、贵州、广西3省(区)调研了解乌蒙山片区、武陵山片区、滇桂黔石漠化区3个连片特困地区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需求。3月,在以“深化改革创新,加快制度供给”为主题的部省联合百人调研中,将乌蒙山片区扶贫攻坚作为调研重要内容。4月底,国土资源部扶贫办组成调研组赴四川、贵州、云南3省分别召开座谈会,听取省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情况介绍,了解3省省、县级实施规划编制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对国土资源部片区联系工作的建议。5月,由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副部长、部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长张少农带队的国务院第四督查组对贵州扶贫开发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实地督查,期间进一步了解了贵州省扶贫开发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和需要支持的事项。

      国土资源部还分别向国务院有关部门、乌蒙山片区定点扶贫部门和单位、东西合作对口帮扶城市,以及四川、贵州、云南3省去函,全面了解“十二五”以来在乌蒙山片区已经实施的扶持措施、安排的重点项目、投入的资金情况和下一步工作安排,为国土资源部开展片区联系工作奠定了基础。

      召开乌蒙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部际联系会议第一次会议。9月13日,在北京召开了乌蒙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部际联系会议第一次会议。徐绍史部长为乌蒙山片区部际联系会议召集人,张少农副部长为副召集人。国务院有关部委、东西合作对口帮扶城市、定点扶贫单位等共51个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基本涵盖了在乌蒙山片区开展扶贫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和部门。会议通过了《乌蒙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部际联系会议制度》,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和联系会议的工作规则等内容。会后,协调3省根据乌蒙山片区规划提出需要国务院有关部委和单位支持的事项,商请35个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就3省提出的53项需要支持事项落实了反馈意见。

      2012年,国土资源部支持乌蒙山片区地质灾害防治等资金4.02亿元。其中,支持四川省泸州市、乐山市、宜宾市、凉山彝族自治州0.86亿元;支持贵州省遵义市、毕节市1.79亿元;支持云南省昆明市、曲靖市、昭通市、楚雄彝族自治州等1.37亿元。云南彝良地震灾情发生后,国土资源部及时派出工作组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调集国土资源系统技术人员开展应急排查和处置,向灾区调运大批应急设备。中央财政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对云南省给予了重点支持,特别是10月4日彝良山体滑坡发生后,国土资源部即商财政部再支持云南省1.5亿元,其中不少于1亿元用于地震灾区。国土资源部在安排乌蒙山片区地质灾害详细调查经费300万元的基础上,增加200万元专门用于彝良地震灾区。指导云南省完善《云南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方案》,并建议国家发展改革委加快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综合体系建设。

      【扶贫政策】  出台《国土资源部关于支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2〕122号),包含土地管理、矿政管理和地质灾害防治等18项政策措施。在土地政策、地质勘查和矿产资源开发、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人才培训和干部交流等方面,提出了针对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倾斜政策,基本包括了国土资源管理的主要职能。支持范围覆盖六盘山区等11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西藏,云南、四川、甘肃和青海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的15个省、5个自治区、1个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680个县。

      印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重要政策措施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2〕605号),确定3项牵头工作分别由规划司、耕地司、环境司负责,并对贯彻落实工作情况开展督促检查,纳入绩效考核。

      保障贫困地区用地需求。积极指导贫困地区科学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注重将扶贫开发与县域经济发展、新农村建设相结合,重点保障扶贫开发项目用地,优先满足贫困地区异地扶贫搬迁建房需求。在甘肃、青海、吉林、安徽、四川、宁夏、云南和贵州8省(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40多万亩。支持有条件的贫困地区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为积极推进扶贫搬迁项目实施,将19个省(区、市)相关地市纳入增减挂钩试点,通过显化土地效益,为扶贫项目集聚资金。四川省国土资源厅批复贫困地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57个,涉及挂钩规模3.79万亩。完善用地审批制度、加快审批进度,保障交通、能源、水利等区域发展重点工程和扶贫开发用地。青海省2011年以来批准扶贫开发重点县用地128项5.56万亩;云南省2012年受理扶贫开发重点县用地298项7.69万亩。

      土地整治带动扶贫开发。国务院批复的《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确定建设500个高标准基本农田示范县,涉及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100个。规划确定的农用地整治重点区域内包括28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土地复垦重点区域中包括7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同时,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土地整治示范省建设项目,重点向贫困地区倾斜。会同财政部采取“部省协议”的方式支持10个省级政府开展土地整治示范省建设,建设规模2633万亩,预计新增耕地面积175万亩,总投资520亿元,实施区域涉及20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在山西、广西、云南、甘肃和宁夏5省(区)的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安排土地整治项目290个,建设规模302.22万亩,投资61.89亿元。

      加强贫困地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国务院批复的《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十二五”规划》,将六盘山区等11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西藏,云南、四川、甘肃和青海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分别纳入13个突发性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加大对贫困地区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投入力度。2012年,资金支持共计24.96亿元。其中,地质灾害防治支持17.64亿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支持7.32亿元。按片区分,六盘山区0.94亿元,秦巴山区3.12亿元,武陵山区5.10亿元,乌蒙山区4.04亿元,滇桂黔石漠化区2.59亿元,滇西边境山区1.64亿元,大兴安岭南麓山区0.34亿元,燕山—太行山区0.47亿元,吕梁山区1.28亿元,大别山区1.26亿元,罗霄山区1.61亿元,西藏1.71亿元,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四省藏区0.37亿元,新疆南疆三地州0.01亿元。2012年,国土资源部在宁夏固原市投入抗旱找水打井资金3000万元,共成井50多口,解决了当地农村13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

      出台矿产资源管理政策。利用资源优势开展“造血式”扶贫。加快贫困地区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开发,加大项目和资金支持力度,加快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在矿业权设置与出让方面向贫困地区加大倾斜力度。贵州、云南、吉林、青海和新疆等5省(区)在扶贫开发重点县投放探(采)矿权5417个,甘肃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开出让17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区)53宗探矿权,促进当地的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同意山西、河南、四川、贵州、新疆等省(区)协议出让煤炭、铁矿等矿业权6项。支持贫困地区大力推进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四川省秦巴山片区和乌蒙山片区共19个项目获得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资金1.19亿元,滇桂黔石漠化片区的广西德保县铜矿等3个企业获得专项资金1200万元,新疆南疆三地州2个项目获得专项资金865万元。

      加快实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专项。积极构建矿山企业和矿区周边群众共享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新机制,推进建设和谐矿区试点,促进当地群众共享矿产资源开发收益。滇桂黔石漠化片区的云南省麻栗坡紫金钨业公司等一大批矿山企业通过吸收当地村民入股分红、劳务用工、捐资助学、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农民开展特色养殖种植等方式,带动、帮扶当地村民发展致富,当地面貌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加快实施地质勘查项目。围绕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贫困县和特殊扶持政策县,部署开展基础地质调查、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地质灾害调查及水文地质环境地质调查等,发现了一批矿点(矿化点),新增一批资源量,查明水文地质条件,为解决群众缺水问题等提供了基础地质依据。实施地质勘查项目倾斜,中国地质调查局在甘肃、四川、宁夏、广西、青海和新疆6省(区)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部署地质勘查项目266个,投资18.70亿元。新疆国土资源厅还在27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大力推进商业勘探,设立社会出资项目1731个。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在国家贫困地区投资开展项目5项,总投资6284万元。吕梁山片区的山西省静乐县舍科煤炭普查项目已探获煤炭资源量大于1亿吨;罗霄山片区的江西省乐安县相山矿田西部铀矿普查有望达特大型规模;武陵山片区的贵州省正安县东山、马鬃岭铝土矿已控制资源量5000万吨。

      【扶贫资金投入】  重点保障扶贫开发项目用地,优先满足贫困地区异地扶贫搬迁建房需求;中低产田改造、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际投资341.35亿元,覆盖739个县;地质灾害防治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实际投资186.5亿元,覆盖831个县;基础地质调查、矿产资源远景调查和矿产资源评价投资219亿元,覆盖372个县。

      【定点扶贫】 国土资源部定点扶贫江西省赣州市8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及湖南省新田县。把广西壮族自治区靖西县(全国模范国土资源所所长韦寿增的家乡)作为国土资源部扶贫联系点,按照定点扶贫县开展工作。在土地开发利用、用地计划、耕地占补平衡等诸多方面给予倾斜性扶持,在土地管理制度创新、建设用地保障、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等方面都取得了突破性进展。赴定点扶贫县调研86人次,直接投入资金19965.68万元,帮助引进落实项目47个,资金604万元,举办培训班15期,培训各级干部和农民847人次。

      召开专门会议,完善政策措施。1月14日,在江西省瑞金市组织召开了国土资源部扶贫开发工作暨纪念赣南定点扶贫25周年座谈会,系统总结了25年来赣州定点扶贫工作经验,明确了新阶段扶贫工作方向。出台了《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支持赣州经济发展若干意见的函》(国土资厅函〔2012〕577号),提出了4个方面17项具体措施,在安排调结构、转方式、保民生等重大建设项目用地计划上,加大了对赣州市的倾斜。国土资源部立足湖南省新田县实际,发挥国土部门优势,全年共筹措各类扶贫资金4478.13万元,实施了土地综合整治、矿产资源远景调查、岩溶地区地下水勘查与开发利用示范等项目。

      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国土资源部在支持赣州市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方面给予了重点倾斜,支持宁都县、赣县、大余市、瑞金市开展农村土地整治立项工作,建设规模3.78万亩,投资预算9335万元。国土资源部将湖南省新田县确定为全国首批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示范县后,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已批复土地整治项目资金3152.33万元,整理耕地1.78万亩。

      矿产资源勘查取得新成效。在赣州市投入矿产资源调查评价项目资金2500万元,完成国家地质大调查项目2个,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3个,江西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3个,赣州市首个地球科学院士工作站在江西省赣南地质调查大队设立,南岭3000米深部科学钻探,南岭于都-赣县矿集区盘古山示范区2000米异常验证钻探先后开钻,对发现并探明更多深部资源,实现赣州市地质找矿新突破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中国地质调查局在湖南省新田县部署矿产资源远景调查项目,新发现矿产地5处,具有较大找矿远景的矿产地3处。特别是在新田县知市坪矿区面积30平方公里调查中,初步发现锰矿达大型规模,铁矿达中型规模,煤矿资源量在2000万吨以上,达小型以上规模,资源量潜在经济价值25亿元以上。新田县龙珠矿区重晶石矿矿区已发现重晶石矿潜在资源量近200万吨。在新田县还安排地质调查工作经费150万元,完成了重点研究区土壤测量工作和农作物测量工作。继续实施新田县重点地区岩溶水勘查与开发利用示范项目,2012年项目经费为200万元,实际解决钻孔所在村庄及周边4860人严重缺水问题。

      【扶贫研究】  开展了《国土资源管理政策支持国家贫困地区发展研究》和《国土资源管理政策扶持乌蒙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研究》两个课题的研究,积极探索片区扶贫攻坚工作规律,开展理论研究。重点将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区域发展、扶贫攻坚和国土资源管理改革创新相结合,通过调查研究,探索创新扶贫思路、方式和方法,为制定扶持乌蒙山片区和其它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政策措施提供理论支撑。

      【挂职干部扶贫】  先后选派了8名干部赴贫困地区开展扶贫挂职,其中5名派往乌蒙山片区、1名赴江西省赣州市、1名赴湖南省新田县、1名赴广西壮族自治区靖西县。在定点扶贫县和乌蒙山片区,开展机关干部“三进四同两送一改”(进国土所、进地质队、进矿区,同吃、同住、同工作、同学习;送政策、送服务、改进工作)基层学习锻炼活动。共选派两批41名部机关处级以下干部开展为期1个月的学习锻炼活动。同时,选派6名新录用且无基层工作经历的国土资源部机关公务员赴乌蒙山片区开展为期1年的基层锻炼活动。

      (国土资源部 关乐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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