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扶贫

      【扶贫贴息贷款】  以“连片特困地区”为重点,不断完善扶贫贴息贷款管理体制,加大对扶贫贴息贷款的投入。通过改革完善信贷扶贫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下放扶贫贴息贷款和贴息资金的管理权限,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成为扶贫贴息贷款发放主体,进一步调动了金融机构积极性,切实提高扶贫资金的运行效率和扶贫效益。扶贫贴息贷款管理体制的改革到位,有利地支持了农村贫困地区特别是连片特困地区的交通、医疗、文化、教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贫困群众的脱贫致富。据人民银行初步统计,全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扶贫贴息贷款余额272.99亿元,2012年累计新增额148.17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贴息扶贫贷款余额226.31亿元,当年累计新增额117.41亿元。

      配合中国残联、国务院扶贫办等部门不断完善康复扶贫贷款有关政策,为残疾人创业就业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2012年,人民银行、中国残联赴内蒙古通辽市、河北石家庄市等地开展实地调研,认真总结分析康复扶贫贷款管理体制改革以来贷款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完善康复扶贫贴息贷款政策措施。加强货币信贷政策指导,强化政策扶持,夯实残疾人扶贫制度基础,其中辽宁、福建、山东、青海、西藏等多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与地方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残联部门联合下发文件,将残疾人纳入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支持范围,残疾人可按相关程序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贴息扶持,进一步拓宽了残疾人融资渠道。

      【扶贫政策倾斜】   1.积极落实民贸民品生产贷款优惠利率政策,支持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2012年,人民银行积极落实“十二五”期间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优惠利率政策,对民贸民品生产贷款继续执行比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低2.88个百分点的优惠政策。此外,人民银行出台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利率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2〕223号),扩大了执行优惠利率政策的承贷金融机构范围,自2012年9月1日起增加交通银行和招商银行为承贷机构。

      持续支持新疆跨越式发展。2012年,人民银行牵头“三会”出台了《关于金融支持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的意见》(银发〔2012〕239号),从拓宽融资渠道、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加快金融改革与创新、建立金融服务与监管长效机制等6个方面,对喀什、霍尔果斯两个开发区建设给予政策倾斜,推动金融支持新疆跨越式发展。此后,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牵头“三会”新疆分支机构出台了《贯彻落实<关于金融支持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的意见>的实施细则》(乌银发〔2012〕241号),进一步落实政策要求,促进开发区经济金融协调快速发展。

      对西藏实施优惠的金融政策。西藏银行成立后,考虑到其服务半径大,经营成本高,以及西藏地区经济发展的特殊情况,人民银行明确在“十二五”期间对西藏银行实行优惠的货币政策。在存款准备金率政策方面,对西藏银行执行与农信社相同的准备金率,比城市商业银行低4个百分点;在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方面,结合宏观审慎要求,合理设置相关参数,满足西藏银行信贷投放需要,加大对“三农”和小微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

      【重点人群创业就业】  2012年,人民银行积极会同全国妇联、财政部和人力资源保障部等部门联合举办妇女小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工作研讨会,深入总结工作经验、研究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指导和督促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认真落实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综合多种政策资源,逐步建立和完善激励约束和风险分散机制,加强政策指导和完善制度,继续推进妇女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稳健发展。截至2012年12月末,全国累计发放妇女小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1292.97亿元,累计获贷妇女268.44万人,其中2012年发放贷款756.06亿元,获贷妇女140.68万人。

      积极做好高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等重点群体创业促就业的金融服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12〕36号)要求,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认真做好金融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和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各项工作。进一步发挥小额担保贷款积极作用,对于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享受额度为10 万元的中央财政贴息贷款。同时,继续做好金融支持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监测,切实掌握每季度最新变化进展,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对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的信贷支持力度。据人民银行统计,截至2012年末,全国共有大学生“村官”21.35万人,已申请贷款的大学生村官人均贷款余额10.28万元。全国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金融机构向4531名大学生“村官”创业发放了贷款,贷款余额4.66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9.85%。

      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切实满足农民工金融服务需求。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开展与农民工相关的支农信贷产品、信用模式创新,推出“订单质押农业贷款”、“渔船抵押贷款”、“土地(水域)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和“林权抵押贷款”等新产品,全面推进支农创新产品的推广力度,有效破解农民工贷款抵押难问题。加强与政府部门的联动与合作,积极探索将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用于支持农民工自主创业的路径,创新解决统筹城乡发展中农村劳动力转移问题的工作方法,支持农民工创业。截至2012年12月末,小额担保贷款余额710.62亿元,同比增长62.58%;当年累计发放笔数852886笔,累计发放额542.63亿元。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贴息贷款余额77.57亿元,同比增长51.03%;当年累计发放笔数3670笔,累计发放额63.47亿元。

      【农村地区金融服务】   围绕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发挥宏观货币信贷政策在转方式、调结构中的积极作用,加大对农村贫困地区的金融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存款准备金政策的正向激励作用,对农村金融机构执行较低的准备金率。目前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分别执行比大型商业银行低5.5个和6个百分点的准备金率;同时,对设在县域、新增存款主要用于当地贷款的法人金融机构,执行比同类机构低1个百分点的准备金率,农村贫困地区金融机构资金实力显著增强。充分发挥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机制的引导功能,增强对贫困地区的信贷支持。考虑到贫困地区加快发展和改善民生的需要,人民银行在加强信贷总量调控的同时,通过合理设置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公式相关参数,支持贫困地区法人金融机构合理增加信贷投放,加大对当地小微企业、“三农”、就业、扶贫等民生领域的金融支持。积极发挥支农再贷款、再贴现引导资金流向、促进信贷结构调整的作用。通过增加西部地区特别是贫困地区的支农再贷款额度,增强贫困地区农村金融机构的资金实力。2012年,累计向西部贫困地区增加支农再贷款331亿元,占全部新增限额的49%。2012年末,全国再贴现限额1455亿元,余额760亿元,再贴现总量中涉农票据占32%,较好发挥了引导信贷投向、支持扩大“三农”信贷投放的作用。2012年末,金融机构本外币全口径涉农贷款余额17.6万亿元,占同期各项贷款余额26.2%。

      积极开展支付结算特色服务,拓展支付清算网络,推广非现金支付工具,切实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以直拨入户、方便农户为目的,大力引导农村居民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积极支持农信社、村镇银行接入现代化支付系统,逐步扩展和延伸支付清算网络在农村地区的辐射范围。组织开展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小额助农取款服务,为广大金融空白乡镇的农村居民提供家门口式基础金融服务,从根本上提升金融服务在农村的可行性。引导银行机构面向农民发行银行卡,推动银行机构采用网上银行、转账电话等方式开展农产品非现金支付,简化资金流转环节,并试点开展农村手机支付实现付款及退款、小额转账等服务项目。截至2012年底,农村地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1157.7万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23.6亿户,发行各类银行卡13.53亿张,布放转账电话257.63万台;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取款业务笔数5785万笔,取款金额约为479亿元;农村地区各类银行网点总数超过11.28万个,其中接入人民银行跨行支付系统的网点达7.27万个,网点覆盖率为64.5%。

      大力推进贫困地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2012年,在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下,人民银行积极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以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农村经济主体的信用建设为对象,多渠道整合信用记录,推进“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发现、增进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经济主体的信用价值,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三农”的信贷投入,在提高农户信用意识、优化信用环境的同时,改善“三农”金融服务,支持农户融资、创业发展。截至2012年底,全国共为1.48亿农户建立了信用档案,评定了9700万信用农户,近8500万农户获得信贷支持,贷款余额1.76万亿元。

      【定点扶贫】 2012年,在人民银行党委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定点帮扶的陕西铜川市印台区和宜君县领导及扶贫办的积极配合下,围绕国家扶贫工作方针,坚持以智力扶贫为先导,强化“造血式”扶贫定位,以帮助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增加群众收入为着力点,重点做好项目扶持,突出技能培训,增强发展能力,加强政策宣传,深化探索扶贫,慰问困难群众,不断加大扶贫济困力度,顺利完成了定点扶贫工作任务。2012年完成扶贫投资140万元,其中,投资90万元应用于8个工程类项目,投资10万元探索式扶贫项目,投资5万元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资助贫困大学生共4万元,投资1万元,开展农村金融教育,发放慰问款30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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