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等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监察厅(局)、财政厅(局)、农业厅(局)、卫生厅(局)、审计厅、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安全办、团委、妇联、供销社,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监察局、财务局、农业局、卫生局、审计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安全办、团委、妇联、供销社: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为进一步规范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的管理,切实有效地改善农村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现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等五个配套文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

      2.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保障管理暂行办法

      3.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管理暂行办法

      4.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暂行办法

      5.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宣传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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