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片区联系单位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片区联系单位:

      为加强对片区联系工作的指导和服务,规范片区联系工作,充分发挥片区联系单位的作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制定了《片区联系单位工作规则》(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

      片区联系单位工作规则

      为加强对片区联系工作的指导和服务,规范片区联系工作,充分发挥片区联系单位的作用,特制定片区联系单位工作规则。

    一、 片区联系单位组成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片区联系总协调工作。

      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委、民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家林业局等13个部门为片区联系单位,分别负责11个片区的联系工作。

      片区联系单位协调办公室设在国务院扶贫办,承担计划总结、会议组织、协调服务、信息宣传、督促指导等日常工作。

    二、 片区联系单位主要职责

      (一)加强与所联系片区各有关省(区、市)和中央部委的联系沟通;

      (二)开展调查研究,就该片区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

      (三)督促指导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的实施。

    三、 片区联系单位主要任务

      (一)  加强与所联系片区各有关省(区、市)和中央部委的联系沟通,建立片区协调机制,制定片区联系工作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中的有关问题。

      (二)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就该片区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定期向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送专题调研报告。

      (三)及时掌握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实施情况,督促指导规划的实施。

      (四)结合本部门职责特点,制定支持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政策,明确本部门支持片区的具体措施。

      (五)参与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编制和实施监测评估工作。

      (六)参与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调研、督查、考核等工作。

      (七)定期向片区联系单位协调办公室报送联系工作开展情况及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实施进展情况。

      (八)完成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 会议制度

      按照科学民主决策的原则,对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实行会议集体讨论的制度。会议包括片区联系单位工作会议和XXX片区(如武陵山片区)部际联系会议。

      片区联系单位工作会议是指所有片区联系单位共同出席的会议,由国务院扶贫办商有关部门提出议题,经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由国务院扶贫办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同志共同主持,重大事项可请国务院主管副秘书长主持,13个片区联系单位分管领导参加,列席人员根据会议需要确定。片区联系单位工作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至两次。

      片区联系单位工作会议议定的事项,由国务院扶贫办整理形成会议纪要,报领导小组组长签发,印发片区联系单位和有关省(区、市),以及与会议议定事项有关的单位。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由国务院扶贫办汇总报告国务院,并通报各片区联系单位。

      XXX片区部际联系会议是指某一片区联系单位牵头召集的会议,由片区联系单位商有关部委、片区涉及的省(区、市)提出议题,由片区联系单位负责同志主持,有关部委分管领导或司局级干部和片区涉及的省区市有关单位、东西扶贫协作对口帮扶东部城市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参加。片区部际联系会议,由片区联系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

      片区部际联系会议纪要由片区联系单位整理并由负责同志签发,抄送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省(区、市)政府和参会单位。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由片区联系单位及时汇总,并通报各片区联系单位。

    五、 有关要求

      各片区联系单位每年年初提交本部门开展片区联系工作的上年度工作总结与本年度工作计划,由国务院扶贫办汇总后报国务院;加强信息沟通与工作联系,明确工作机构和人员,指定1名司局级干部和一名处级干部作为联系人和联络人,负责与国务院扶贫办的沟通联系;定期以书面形式通报片区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总结经验。

      国务院扶贫办要加强片区联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服务;指导片区联系单位开展工作;组织筹备片区联系单位工作会议,协调工作,通报情况;建立片区联系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开展信息交流;片区扶贫攻坚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二〇一二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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