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名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办:

      按照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下简称重点县)调整的相关部署,近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完成所有重点县的调整及备案工作。现将调整后的重点县名单印发你们,请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1﹞10号)有关要求,及时调整相关政策,进一步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

      专此通知。

      附件: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名单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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