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等=3个片区规划编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川、云南、西藏、甘肃、青海、新疆省(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扶贫办(局):

      为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和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加强工作指导,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并报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现将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等3个片区规划编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关于规划性质及审批备案程序。3个片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编制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实施规划,我办将会同发展改革委尽快研究制定片区实施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相关省、自治区应按照国务院扶贫办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抓紧做好连片特困地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据中央有关文件、国务院批准的本区域“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和“实施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编制实施规划,并在今年年底前完成,由相关省、自治区政府批准后报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备案。

      二、 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部分团场。新疆南疆三地州范围内涉及兵团的部分团场,统一纳入南疆三地州实施规划范围,相关规划内容可以单独成册,作为副本一同上报备案。

      三、 关于启动会。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不再召开3个片区的启动会,可由相关省、自治区自行安排。

      四、 关于规划管理。3个片区的实施规划纳入全国片区规划管理、监测评估体系,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加强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

      五、 有关要求。按照新的扶贫标准全面推进集中连片贫困地区扶贫工作已列入今年国务院要努力完成的七项重点工作任务之一。3个片区所涉及的省、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扶贫办、发展改革委要切实加强对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考虑到各片区的特殊性和已有工作基础,统筹安排,密切沟通,加快推进,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任务。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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