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项扶贫——政策措施和机制创新

      【扶贫开发高层次人才建设实施规划(2011—2020年)】根据国家人才强国战略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国家人才纲要》)总体要求,按照《全国扶贫开发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扶贫开发人才规划》)统一部署,结合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和当前扶贫开发高层次人才队伍现状,制定本实施规划。

    一、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新时期扶贫开发工作需求,明确目标,强化措施,加大投入,落实责任,切实加强扶贫开发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扶贫开发理论研究能力、实践总结能力、工作决策能力、大扶贫格局下的执行与管理能力,为全面贯彻落实《纲要》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

    二、 基本原则

      ——立足现实,面向未来。正视我国扶贫开发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比较薄弱的现实,注重整合国内外现有社会科学及相关自然科学研究领域高层次人才资源,满足落实《纲要》任务的现实需要,注重培养扶贫开发高层次人才的后备力量,适应扶贫开发事业的长远需求,统筹兼顾,科学安排,强力推进扶贫开发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

      ——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立足本系统,面向全社会,培训和借助相结合,组织和动员相补充。

      ——以用为本,突出重点。适应大扶贫格局下扶贫开发工作的需要,立足中国特色扶贫开发理论与实践创新和发展的需求,树立大人才观,以新时期扶贫开发中心任务为重心,广纳人才,培养人才,用好用活人才,搭建扶贫开发高层次人才参与扶贫开发、实现自身价值的平台。

      ——完善体系,创新机制。把握扶贫开发人才建设规律和特点,以培养形成高层次的理论与实践研究人才、行政管理决策人才、创新型高端人才为重心,探索建立吸引、培养、使用人才的激励机制,健全制度,完善体系,逐步形成制度化的高端人才发掘、使用、管理、培养、更新的良好机制,促进扶贫开发高层次人才队伍的发展。

      ——社会参与,服务发展。吸引和挖掘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各阶层社会精英,共同参与扶贫开发理论研究、实践总结、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创新性实践活动。在加大各级财政投入的同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赞助支持扶贫开发的理论研究和高层次人才培养工作,积极推进扶贫开发高层次人才建设跃上新台阶。

    三、 目标范围

      扶贫开发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扶贫开发高层次人才队伍逐步壮大,后备人才储备充足;扶贫开发理论研究能力显著提高,扶贫开发系统党政干部和扶贫部门领导干部政策水平、决策能力和执行能力稳步提升;贫困地区高层次人才缺乏和流失现象明显改观。本实施规划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

      ——扶贫开发理论与实践研究人才。整合国内社会科学和相关自然科学高端理论研究资源,建立规模适当的扶贫理论与实践研究专家库,服务中国特色扶贫开发理论与实践研究。逐步壮大专家型人才队伍,力争年均新增扶贫和扶贫有关领域研究人员100名。

      ——党政干部(含扶贫系统干部)管理人才。到“十二五”期末,对连片特困地区区域县和其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分管扶贫工作的党政干部轮训一遍。加大东西部省际之间干部挂职交流力度,推进定点扶贫、东西扶贫协作中的干部交流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县以上党政机关到贫困地区定点扶贫(挂职)每年3700人次以上,东西扶贫协作干部交叉挂职每年300人次以上。加大扶贫系统各级干部的培训力度。

      ——扶贫开发高层次后备人才。强化后备人才队伍培养工作。每年平均招收以扶贫与发展管理为培养方向的公共管理硕士(MPA)300名。其中,在职公共管理硕士100名左右,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200名左右。每年资助扶贫与发展领域的博士毕业论文100篇。

    四、 实施方式

      (一)壮大扶贫理论与实践研究人才队伍

      1.组织形式。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基础,从全国相关高等院校、社会科学和相关自然科学研究机构、部委研究部门选聘一批热心扶贫开发事业、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专业水准和研究能力的专家、教授和研究员,组建扶贫开发专家人才库。专家人才库人选本着双向选择、按需聘用、分批入库、分期公布的原则,采取聘任制方式。入库并聘任专家由国务院扶贫办统一颁发证书。首批选聘的专家在40名左右,最终达到100名左右。而后,视工作需要次第选聘。原则上每年新增的聘任专家不超过10名。

      2.入库并聘任专家的主要职责。一是围绕扶贫开发领域开展深入的理论研究和应用对策研究,为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提供决策服务;二是承担国务院扶贫办组织的扶贫开发相关课题研究,丰富中国特色扶贫开发理论;三是参加国务院扶贫办组织的咨询、座谈、研讨、讲座和调研等活动;四是参与扶贫开发的相关培训工作,参与干部培训和贫困地区人力资源开发教材编撰等工作;五是参加扶贫国际交流。

      3.运作方式。建立专家推荐、聘任、使用、管理工作制度,定期组织召开专家座谈会,及时向专家通报扶贫理论和实践研究工作计划,提出工作要求。每年组织一次对入库专家理论研究和工作质量的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续聘的重要依据。根据实际情况对受聘专家适时进行综合考核。对考核合格的专家进行续聘。对研究成果质量高、社会反响好,贡献较大的专家给予表彰。对未能很好发挥作用的专家,予以解聘。

      逐步建立完善扶贫理论和实践研究管理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发布年度重点研究计划。采取论文评奖、经费支持、安排实地调研、组织扶贫开发专题论坛、邀请参加研讨会等方式,吸引更多的专家、学者积极参与扶贫理论与实践研究工作。

      (二)加强贫困地区党政领导干部和扶贫系统管理人才培养工作

      1.加强培训管理。国务院扶贫办会同中组部、财政部联合制定培训规划,统筹安排全国贫困地区党政干部和扶贫干部培训工作。各级扶贫部门要紧密结合扶贫开发的目标和任务,分年度、分阶段制定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培训规模,科学确定培训主题。

      2.提高培训针对性。认真做好培训需求调查,组织好各种类型和不同层次的培训,不断增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具体包括:高层次管理人才参加的扶贫政策研修班、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和扶贫部门领导参加的扶贫政策研修班、扶贫系统中青年干部参加的中青年扶贫骨干培训班,以国际交流为目的的出国(境)培训班等。

      3.加强教材体系建设。在充分总结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扶贫开发工作经验、借鉴和吸收国内外农村发展和减贫理论及做法的基础上,本着基础性、理论性教材与案例教材并重的原则,不断开发高质量的扶贫培训教材。

      4.改进培养方法和手段。综合运用讲授式、研究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培训方法,提高培训效果和质量。逐步发展电化教学和网络远程培训,积极探索和创新培训手段。

      5.加强培训效果评估跟踪。建立符合扶贫开发工作需要的培训考核评估体系。加强教学评估,检验教学效果,评价教学水平。

      6.整合扶贫培训资源。以全国贫困地区干部培训中心为龙头,加强全国扶贫培训体系建设,在教学大纲制定、培训指导、教材建设、送教上门、师资共享及师资培训等方面形成合力。同时,主动与各级党校、行政学院、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联系与合作,利用其理论研究和师资方面的优势,提高扶贫培训效果和质量。

      (三)做好开展扶贫开发高层次人才培养工作

      1. 国务院扶贫办带头做好高层次人才的管理和培养工作。在2011年试点启动的基础上,国务院扶贫办利用中国农业大学等高等院校的教育资源,继续实施以扶贫与发展管理为培养方向的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为全国贫困地区各级政府部门,特别是扶贫部门培养适应新阶段扶贫开发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的德才兼备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公共管理人才,造就一批具有扶贫和农村发展领域的公共管理、公共事务、公共政策理论素养与技能的管理人才和后备干部。招生对象为:各级扶贫部门干部和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职干部;在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或非贫困地区的贫困村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人员。培养方式实行导师负责制、课程学分制,分为脱产学习与在职学习两种培养方式。脱产学习年限一般为两年至三年,在职学习时间最长不超过四年。在规定学习年限内,通过课程考试取得规定学分并完成规定培养环节、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由所在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公共管理硕士学位。

      2. 各级扶贫部门,尤其是省(区、市)扶贫部门要与相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合作,积极开展扶贫开发高层次人才培养工作。要把高层次人才培养工作纳入到年度重点工作中,制定计划,狠抓落实;要加强本地的扶贫培训体系建设,要充分利用当地教育培训资源,开展形式多样的扶贫开发高层次人才培养工作;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进行机制体制创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创造良好环境,提供优质服务,形成推动扶贫开发高层次人才培养工作的强大合力。

      (四)打造开放式扶贫理论与实践研究平台

      建立激励机制,通过开展面向全社会的扶贫开发与实践课题研究和论文征集、评选、资助活动,吸引更多专家、学者和实际工作者从事扶贫领域理论、政策、实践研究,产出一批以扶贫与发展为主题、具有一定理论水准的研究成果;引起更多的社会各界人士关注、支持扶贫开发事业,为扶贫开发高层次人才成长营造的良好社会氛围。

      1.开展扶贫开发理论与实践课题研究工作。适时建立扶贫开发理论与实践研究基金,每年选择若干扶贫开发热点理论问题和重点实践活动立项开展课题研究。承担研究任务的主体采取委托入库专家和向社会公开征集两种方式产生。取得课题立项的研究主体获得一定数额的研究经费。定期组织课题研究成果评比活动。对优秀研究成果颁发《奖励证书》,给予资金奖励,并向国内外相关权威期刊推荐予以发表。

      2.启动扶贫高级人才培养工程博士论文资助项目。面向社会筹集资助资金,在当年(学年度)毕业的具备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政治学等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及相关自然科学学科背景的在读博士研究生中公开征集资助对象。凡围绕以下或相关选题的博士论文研究均可申请资助:(1)中国特色扶贫开发理论;(2)扶贫开发新阶段基本特征;(3)扶贫与发展的相关理论、战略、方法;(4)连片特困地区扶贫与发展;(5)扶贫战略国际比较;(6)少数民族贫困问题;(7)特殊贫困问题;(8)环境与贫困问题;(9)新兴扶贫产业;(10)贫困地区人力资源开发;(11)社会扶贫理论、机制、国际比较;(12)慈善环境与扶贫开发;(13)扶贫开发与乡村治理;(14)城市贫困问题;(15)扶贫效率;(16)扶贫外交与国际减贫合作等。申请者填报《扶贫高级人才培养工程博士论文资助项目申请书》后,由国务院扶贫办组成评审小组,评估确定受资助对象,对入选并通过答辩的博士论文给予一定资助。

      3.开展扶贫开发理论与实践论文征集活动。每年选择1—2个主题,以国务院扶贫办门户网站、《中国扶贫》《扶贫开发》杂志为主要载体,联合其他网络和平面媒体,面向社会公众,开展主题论文、调研报告征集活动。对优秀论文,颁发征文活动获奖证书,给予一定的资金或物质奖励,并公开发行论文集,以丰富理论研究成果。

      (五)疏通扶贫开发高层次人才流通渠道

      1.实施贫困地区急需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按照《国家人才纲要》的统一部署,配合中组部等相关部门,认真落实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为促进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加快发展,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提供智力、技术保障。

      2.为扶贫开发高层次人才成长创造实践和锻炼机会。通过定期轮训、挂职交流等多种形式,不断加大对贫困地区,特别是连片特困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党政干部、县级以上扶贫部门领导干部的培养锻炼力度,尽力为他们提供各种环境下的锻炼机会,在实践中更好地积累工作经验,提高协调、决策和执行能力。同时,会同组织人事部门研究建立定点扶贫、东西协作扶贫中挂职干部的激励机制,吸引各类人才到贫困地区建功立业。

      3.为扶贫开发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奠定后备人才基础。继续做好贫困地区“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工作,引导有志青年人才向中、西部贫困地区流动,在扶贫工作最基层建立丰富的后备人才储备,为扶贫开发高层次人才队伍可持续发展打牢基础。

    五、 保障措施

      (一)加强协调和指导工作力度。进一步与中组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加强沟通,制定和落实相关政策,共同促进扶贫开发高层次人才建设工作的健康发展。加大对各省(区、市)扶贫部门的指导力度,最大限度地发挥部门优势,挖掘工作潜力,确保各项工作目标落到实处。

      (二)加大资金投入。中央和省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专项资金用于扶贫开发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同时,广泛吸纳社会资金用于扶贫开发高层次人才队伍的培训和扶贫开发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工作。在不断加大扶贫开发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资金投入的基础上,加强资金管理,规范资金运作,确保资金安全。

      (三)大力推动扶贫开发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实践基地建设。国务院扶贫办适时联合和推动有条件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立减贫理论研究基地,开设扶贫专业课程、创设扶贫专业学科。广泛开展国际交流合作,通过外资扶贫项目实施、技术援助、课题研究、研讨培训、高层学者交流等方式,引进吸收国际先进的扶贫理论、发展经验、组织模式等。在连片特困地区选择有代表性的典型示范点建立扶贫开发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实践基地。

      (四)建立促进扶贫开发高层次人才发展的一体化服务体系。建立服务扶贫开发高层次人才理论和实践研究的公共服务网络,形成全国一体化的服务体系,为扶贫开发高层次人才发挥聪明才智提供现代化的信息服务。

      (国务院扶贫办行政人事司)

     

      【扶贫开发实用人才培养和劳动力转移培训实施规划(2011—2020年)】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和《全国扶贫开发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扶贫开发人才规划》)要求,结合当前农村贫困地区实用人才和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规划。

    一、 基本思路

      认真贯彻《扶贫开发人才规划》精神, 立足贫困地区人力资源现状,针对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整村推进、就业促进、产业扶贫等重点工作的人才需求,从扶贫开发和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出发,结合雨露计划的实施,组织开展各项培训和开发工作。力求通过该规划的实施,培养一大批引领和服务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的农村实用人才、创业人才和与劳动力市场接轨的技能型人才,提高扶贫对象自我发展能力,增强贫困地区经济发展活力。

    二、 对象范围

      (一)基层组织负责人和致富带头人。重点是贫困村 “两委”(支部委员会、村委会)负责人,贫困地区自我发展能力较强、产业发展具有一定规模、社会责任心较强、对当地扶贫对象脱贫致富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人。

      (二)贫困地区农村实用人才和创业人才。重点是贫困村中具有一定知识和技能的劳动者和具有一定开拓能力、对当地产业发展可起到示范和带头作用的创业型人才。具体包括:种植、养殖及其产品的加工技术人才;服务当地产业发展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农村经纪人、物流人才等。

      (三)贫困地区转移就业劳动力。重点是贫困家庭经过培训外出打工就业的劳动力。其中参加中长期培训的主要对象是贫困家庭中具有转移就业愿望、因不具备转移就业技能而滞留农村,或转移就业后有提升职业技能愿望的青壮年贫困劳动力。

      (四)贫困家庭新生劳动力。 重点是贫困家庭中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未能升入普通高中或完成高中学业未升入普通高校继续学习的应、往届毕业生,年龄一般在25岁以下。

    三、 目标任务

      到2020年,为贫困地区培养和造就规模适度、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素质优良的基层带头人、创业型人才和实用人才队伍;贫困家庭劳动力的整体素质和自我发展能力得到明显提高;农村贫困地区劳动力的就业竞争能力和创业发展能力显著提高。具体任务是:

      ——基层组织负责人和致富带头人培训。国家每年培训贫困地区基层组织负责人和致富带头人300人以上;每省(区、市)每年平均组织培训人数不少于1000人次。

      ——实用人才队伍培训。大幅度提高重点县农村各类实用人才比例。每年培训贫困村各类实用人才10万名左右。

      ——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通过技能培训,中西部贫困地区每年转移就业劳动力60万人次以上,就业稳定率不断提高。

      ——贫困家庭新生劳动力培养。通过各类职业院校每年为每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片区县平均培养200名贫困家庭新生劳动力。

    四、 培养方式

      在“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县抓落实”体制下,根据不同区域、不同对象、不同培训需要,采取不同的组织和培养方式,因地制宜地开展培训工作。

      (一)基层组织负责人和致富带头人

      主要是培养具备引领本村村民落实扶贫开发政策、发展当地特色产业、壮大集体经济、共同致富增收能力的人才。采取中央示范、省级组织、市县配合、社会参与、集中培训等方式组织。

      1.国务院扶贫办与中组部等有关部门联合,在全国范围内选择若干个示范培训基地(点),在总结各地培训经验的基础上,组织精干师资,开展跨区域示范培训。每年组织培训班10期左右,培训人员300人次以上。

      2.省级扶贫部门根据本地工作实际,结合当地需求,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含选送国家培训班人员计划和本级组织的培训计划),安排培训资金,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3.市、县两级扶贫部门按省级培训计划,选送培训对象,参加集中培训。

      4.培训工作吸纳和利用社会教育资源参与。由扶贫部门采取联合办学、委托培训等方式,面向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职业院校及其他相关机构选择承担培训实施工作的具体培训机构,优选有代表性的产业示范点组织观摩,运用理论讲解、互动研讨、参观考察、现场示范等灵活多样的教学方式,因材施教,确保培训效果。

      (二)实用人才和创业人才

      以提高培训对象科技素质、职业技能和经营能力为核心,培养他们引领当地特色产业发展能力,带领当地贫困人口发展生产、参与市场竞争、增收致富的能力和从事二、三产业的相关能力。

      具体方法:由省级扶贫部门根据整村推进、集中连片开发和产业开发等工作实际,结合当地特色主导产业的发展需求,统一下达年度培训计划。按照不同的产业发展需要或创业发展方向,区分种植养殖技术、乡镇企业经营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村经纪人等类型,采取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办学、到产业示范点集中办班等组织方式,分类组织各专业培训,确定不同的培训内容,安排相应的培训资金。运用理论讲解、互动研讨、参观考察、现场示范等教学方式实施培训,使参训学员掌握科学知识,更新思想观念,具备创业本领。

      市、县两级扶贫部门以贫困村为单位选送培训对象,参加集中培训。

      (三)贫困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

      扶持和组织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以取得中级以上从业资格证书为方向的就业技能培训。对已经就业的贫困劳动力,组织实施以提升从业资格等级为方向的岗位培训。主要采取选择培训基地,组织订单培训、定向输出就业的方式开展工作。

      扶贫部门面向社会公开选择具备职业教育培训资质、有较强的社会责任心和良好社会信誉的教育培训机构作为转移就业培训基地。根据实际需要分年度向社会公布培训基地名单及各基地招生规模、专业、学习期限、补助标准、就业去向等。培训基地在扶贫部门的指导下实施订单培训并落实就业。贫困家庭劳动力在公布范围内自主选择接受培训的机构和专业。资金补助标准由省级扶贫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区分不同工种难易程度、培训时间、物价消费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调整。补助方式视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条件成熟的实行直补入户到人的方式,条件不具备的可通过培训机构报账方式间接补助。扶贫部门对培训基地的培训和就业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四)贫困家庭新生劳动力

      通过宣传发动、资金补助、集中培训等方式,引导、鼓励和组织即将跨入社会的贫困家庭新生劳动力,继续接受高、中等职业教育或一年以上的预备制技能培训,从源头上提高农村贫困人口的就业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主要采取以下两种方式实施:

      1.补助引导。对 “两项制度”衔接工作中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接受高等职业(一、二、三年级)、中等职业(一、二年级)教育和一年以上预备制技能培训(进入顶岗实习阶段的学生除外)的在校学生,在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补助政策的基础上,中央财政扶贫资金再给予一定数量的资助,引导贫困家庭“两后生”自主选择学校、专业,返校参加职业教育或培训。鼓励地方根据地方财力、当地贫困人口的实际贫困状况,及中、高等职业学校的实际消费水平等在国家资助标准的基础上自行提高补助标准,补助资金的高出部分由地方财政承担。补助资金发放主要采取直接到户方式,不直接发放现金。

      2.集中办班。省级扶贫部门,面向社会选择办学条件较好的职业教育机构和就业前景较好的专业,采取委托培训或联合办班的形式,在自愿报名参加的前提下,组织未能升学的贫困家庭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集中的中、高级职业教育或一年以上预备制培训,统一组织就业,并开展跟踪服务。补助标准和补助方式由省级扶贫部门区分不同工种难易程度、培训时间、物价消费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

    五、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强化管理,把贫困村人才建设纳入扶贫开发总体规划和责任目标考核体系,明确各部门的责任,确保工作目标和管理措施落到实处。各级扶贫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分类编制年度计划,积极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科技、农业等有关部门,相互协作,共同做好贫困地区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

      (二)加大资金投入。中央财政将逐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各省(区、市)也应根据财力的增长,逐步增加地方投入。各地要根据工作需要,依据相关规定,安排一定比例的工作经费。要积极吸纳社会资金参与扶贫开发人才建设工作,努力拓宽融资渠道,逐步增加培训投入。

      (三)强化宣传工作。要加大宣传和引导工作力度,通过各类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全方位宣传贫困地区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劳动力转移培训的相关政策,推广各地人力资源开发经验,普及劳动力转移就业、发展现代农业和致富创业基础知识,宣传和剖析贫困村脱贫致富和贫困地区企业创业成功范例,动员和引导贫困地区的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有识之士关注、支持和参与贫困地区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为各项目标任务的实现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四)做好监管督导。各省(区、市)扶贫办要建立督导检查制度,对贫困地区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落实情况定期检查。要建立统计监测体系,实时监测、评估工作成效。各地要做好培训资金的监管工作,列入扶贫资金审计的重要内容,纳入制度化管理,接受审计部门专项审计。要认真落实公告公示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培训资金使用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积极探索培训工作新途径。要加强对贫困地区人力资源开发工作的研究,总结和探究其客观规律,逐步改进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要不断加强劳动力市场人才需求调研,把握新兴产业带来的就业和发展新机遇,选择类似服务外包等既符合我国产业发展大方向,又适合在贫困地区推广的产业培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项目,重点推荐,扶持发展。要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各地工作新鲜经验,通过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积极开展各类有益的试点活动,认真研究针对少数民族地区、边疆地区、特殊类型贫困地区贫困家庭劳动力资源开发新方式。积极探索跨地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合作的新路子,促进东西部教育培训资源、就业岗位资源共享。

      (国务院扶贫办行政人事司)

     

      【扶贫志愿者行动计划(2011—2020年)】为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和《全国扶贫开发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广泛动员各类志愿者参与扶贫开发,制定本计划。

    一、 背景和意义

      组织开展扶贫志愿者行动是社会扶贫的重要形式之一。在各级党政部门关心指导及社会各界的大力参与和支持下,扶贫志愿者影响不断扩大,队伍不断壮大,在服务社会、教育青年、促进发展,尤其是扶贫开发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成为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扶贫开发事业的一支重要生力军。

      从我国目前扶贫志愿者行动开展情况看,总体上尚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着组织发动不够、组织体系相对松散、活动创新不足、缺乏激励机制等问题。《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指出,要积极倡导扶贫志愿者行动,构建扶贫志愿者服务网络,组织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行业人员和志愿者到贫困地区服务。《全国扶贫开发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也明确指出,要精心设计扶贫志愿者行动项目,发展壮大扶贫志愿者队伍,搭建相应的人力资源网络平台。因此,开展扶贫志愿者行动,动员越来越多的青年及社会各界群众加入到志愿者的行列,必将产生更广泛的社会影响,形成新的社会风尚。

      实践证明,扶贫志愿者行动符合时代发展的潮流,符合扶贫开发和农村贫困群众的需要,符合当代青年的特点,蕴藏着巨大的发展潜力,呈现出旺盛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开展扶贫志愿者行动,是构建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扶贫的重要内容,是努力打造一支推动新时期扶贫开发事业生力军的重要措施。

    二、 性质和特点

      扶贫志愿者,是指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出于社会责任感,志愿为贫困地区或贫困群体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扶贫志愿者行动体现为志愿性、无偿性、公益性和组织性。

      扶贫志愿者行动计划,是在国务院扶贫办的统一指导下,协调组建扶贫志愿者组织平台和网络体系,广泛动员和组织各类志愿者,开展以促进农村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改善贫困群体生活质量和提高贫困人口持续发展能力为目的的各项服务活动,形成社会公益创新项目。

    三、 主要内容

      扶贫志愿者行动计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基本方式和目标。扶贫志愿者主要通过有组织的技术推广、紧急援助、现场传授、示范演示、远程支持等方式,采取相应的合作形式,为贫困地区提供知识、能力、机会、资本和其他个性化服务。

      (二)组建志愿者队伍。扶贫志愿者队伍按照公开招聘、自愿报名、按标准条件选拔的办法进行组建。志愿者队伍以具有知识优势、工作经验和专门技能的志愿者为主体,包括青年志愿者、中年志愿者(均来自社会或企业)、老年但身体健康的志愿者以及各类专家志愿者。上述志愿者均应对志愿活动的实质有较深的理解,对志愿工作的艰苦性有思想准备和适应能力。

      (三)建立志愿者驿站。志愿者驿站是“行动计划”重要的组织单元。在分类调研、分片试点和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分阶段推广,逐步扩大区域范围,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基本覆盖中西部22个省区市。“志愿者驿站”既是扶贫志愿者开展活动的基地,也是基层扶贫服务需求的主要信息来源,同时是向贫困地区、贫困人口进行先进理念宣传的窗口。

      (四)动员志愿者到贫困地区开展活动。认真做好宣传引导工作,按照《全国扶贫开发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争取每年动员不少于1万人次到贫困地区参与扶贫开发,开展相关服务工作。

    四、 实施方法

      (一)调查研究。在总结现有志愿者组织和个人扶贫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选择贫困地区的若干个县、乡、村进行分类调研和试点,摸清情况,收集需求,寻找切入点,从可行性和操作性的角度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志愿者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

      (二)培训和派遣。根据志愿者类型,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具体内容包括:1.通用培训:志愿者精神、志愿团队及公民社会和民间组织等;2.项目培训:项目介绍、扶贫志愿者理念、志愿者管理体系、项目管理等;3.专业培训:农村扶贫基础知识、农村发展工作方法、防灾救灾技能、紧急预案及风险处理、政府工作基础知识等;4.岗位培训:岗位工作内容及职责、派驻地基本概况、派驻地扶贫工作历程及概况、派驻地民间组织、民族风俗等。

      志愿者接受培训后,通过不同渠道有计划地进行派遣。一是以扶贫机构和有关社会组织为依托选派志愿者。全面评估各地对扶贫人力资源的需求,确定需要专业知识且适合志愿者承担的岗位。二是以扶贫项目和活动为依托派送志愿者。

      (三)跟踪服务。对志愿者项目应建立跟踪监测、跟踪服务体系。扶贫部门重点从帮助志愿者了解当地情况、协调有关资源、具体组织安排等方面给予经验和实践支持。

    五、 政策措施

      (一)加大投入。扶贫志愿者行动计划所需资金投入主要来自社会和个人捐款,各级政府财政可视情况安排一定资金予以补贴,主要用于志愿者的意外保险与生活补助等。

      (二)招录优先。积极协调中组部、人社部、教育部等部门,探索制定以下招录优先政策:在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和高等院校招生时,优先录取有志愿者经历、符合条件的人员。对志愿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报考公务员、研究生、晋升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三)表彰激励。对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从专业能力、沟通能力、观察能力、相关技能、创新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价。对综合评价表现突出的,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对于为贫困地区提供服务的企业专业人士,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

    六、 组织协调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根据行动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和实际需要,适时研究设立专门的扶贫志愿者组织机构作为实施主体,专门负责推动和落实,实施专业化的管理。

      (二)建立制度,规范运行。建立规范的志愿者管理、行动项目、评价反馈等制度,保证活动的健康持续发展。

      (三)统筹协调,形成合力。组织开展扶贫志愿者行动计划,应与中央有关部门举办的大学生村官选派计划、“三支一扶”工作计划、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青年志愿者计划等志愿者行动等有机结合起来,互动互通,形成合力,树立良好形象。

      (四)加强宣传,提升形象。加大对扶贫志愿者活动的宣传力度,提升扶贫志愿者的形象,吸引更多的人加入扶贫志愿者队伍。

      (五)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志愿者行动计划在实施过程中,要注重总结经验,不断健全机制,完善制度,及时改进,确保行动计划不断取得新成效。

      (国务院扶贫办行政人事司)

     

      【扶贫开发工作考核】2012年1月6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1号文件印发了《扶贫开发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考核办法》)。根据《考核办法》,成立了由中央组织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国家民委、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卫生部、人民银行、国家统计局和扶贫办等部门组成的中央扶贫开发工作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核领导小组”)。2012年3月,考核领导小组首次对各省2011年度扶贫开发工作进行考核。10月中旬,扶贫开发工作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5个实地核查小组,每个小组由一位司局领导带队,对内蒙古等10省(区)的考核情况进行了核查。12月,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名义对评定等级为A级的重庆、内蒙古、贵州、湖北、四川、浙江6个省(区、市),B级的山西、吉林、广西、陕西、新疆、云南、江西、海南、黑龙江、江苏、广东、辽宁12个省(区)进行了通报表扬。C以及下的省份进行了约谈,提出了下一步工作要求。

      从考核情况看,各省高度重视扶贫开发工作,认真落实责任,积极动员属地资源参与,努力加大地方投入,扎实推进工作,2011年,农村扶贫对象大幅度下降,片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民人均纯收入平均增长速度高于各省平均水平,贫困地区经济社会有了较大发展。但是,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与贫困地区的需求还有较大差距,需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和扶持力度。

      (国务院扶贫办规划财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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