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扶贫开发

      【概述】 2011年,福建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工作会议和《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精神,把扶贫开发作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多次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安排扶贫工作,调整充实了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领导小组,出台了《关于省委农村脱贫致富奔小康工作领导小组更名并调整组成人员的通知》(闽委〔2011〕40号)、《关于加快推进“十二五”时期“造福工程”的指导意见》(闽委〔2011〕47号)、《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的实施意见》(闽委〔2011〕64号)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加大扶持力度。

      【扶贫资金投入】 省本级预算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13亿元,比上年增加了42.88%,省本级预算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占省本级一般预算收入的比例由上年的2.85%增加到3.15%。此外,市级财政扶贫资金投入1.6亿元,比上年增长了30.2%。各级各部门也加大了贫困地区的投入力度,捆绑与整合各类资金,切实改善贫困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

      【扶贫政策】 1.扶持贫困户政策。把贫困户作为扶贫开发的主要对象。“十二五”期间,将2010年农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3000元以下有劳动能力的140万贫困人口,列为全省扶贫开发帮扶到户的对象。通过帮扶,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扶贫对象的农户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增幅高于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平均增长水平。“十三五”期间,适当提高扶贫标准,重新确定扶贫对象进行帮扶。到2020年,确保扶贫对象家庭收入水平较大提高,生活状况较大改善,基本公共服务得到全面保障。

    2. 扶持贫困村政策。今后十年继续实施整村推进,省里每期确定200个以上省级扶贫开发重点村,三年一轮集中帮扶。市、县(区)也确定一批贫困村予以重点扶持。通过集中帮扶,扶贫开发重点村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当地平均水平,村集体经济收入有较大增长,村级组织凝聚力战斗力明显提高,村内基础设施条件明显改善,社会事业全面发展,面貌发生根本改变。

    3. 扶持重点县政策。全省确定政和、松溪、寿宁、周宁、霞浦、宁化、诏安、永泰、云霄、浦城、屏南、平和、武平、光泽、古田、柘荣、顺昌、建宁、明溪、清流、长汀、连城、泰宁等23个县为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予以重点扶持。加快县域重要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着力解决制约发展的瓶颈问题。培育壮大一批特色优势产业,增强县域经济综合实力。集中实施一批教育、卫生、文化、就业、社会保障等民生工程,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易地扶贫搬迁】 继续实施以易地扶贫搬迁为内容的造福工程,省委、省政府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十二五”时期“造福工程”的指导意见》(闽委〔2011〕47号),扩大搬迁对象范围,增加搬迁数量,提高补助标准,把造福工程与与小城镇、工业园区、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提升搬迁户的后续发展能力。省级财政安排造福工程专项2.8亿元,市县配套安排资金4.39亿元,实际落实造福工程搬迁27680户115051人,超额完成本年度10万人计划任务。当年建设集中安置点700个,全省累计建成百户以上规模的集中安置点238个,年内实现整村搬迁187个自然村。

      【信贷扶贫】 全省发放各类扶贫到户的小额贷款5.5亿元,为贫困家庭增收5亿元以上。省财政安排1200万元贴息资金,带动扶贫小额到户贷款1.8亿元,重点支持贫困农户围绕当地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种、养、加项目和乡村休闲、农业观光旅游,“农家乐”等;与中国扶贫基金会合作开展农户自立小额贷款,发放贷款1.2亿元,扶持农户9850户;推进扶贫小额信贷促进会等农户小额信贷担保服务体系建设,为农户贷款2亿多元;继续搞好村级扶贫资金互助社试点,全省92个村级互助组织,入社农户8780户,资金规模2750万元,扶持3790多户贫困户发展生产。

      【产业扶贫】 落实产业扶贫各项政策,重点扶持一批扶贫龙头企业,鼓励企业到贫困地区建设基地、开发资源、解决就业,落实40家扶贫企业贷款16064万元,带动283个贫困村、14256户贫困户发展生产。

      【整村推进】 编制完成年度整村推进规划,启动实施今后三年1614个自然村整村推进。采取“部门挂钩、资金捆绑、干部驻村”的综合措施,着力帮助群众发展生产、增加收入,推进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建设,全面推动扶贫开发重点村的新农村建设。全省共投入财政扶贫资金6.98亿元,其中地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65亿元,部门整合投入资金1.03亿元。220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安排125个省直机关及中央驻闽单位挂钩帮扶,集中捆绑4453万元专项资金,从省直单位下派220名优秀后备干部,担任村党支部第一书记;推广农村创业致富项目404个,建立农村创业致富基地205个;全年新修乡村公路1318.03公里,新修梯田3.65万亩,解决饮水困难23.39万人,实施危房改造 12770间;统筹推进科、教、文、卫工作,修建文化活动室101453.4平方米,村卫生室7753平方米,整修村小学63977平方米。 

      【闽宁对口扶贫】 按照国家关于东西扶贫协作的要求,深入闽宁对口扶贫协作。召开了第15次闽宁联席会议,认真落实纪要议定事项,省级财政援助宁夏资金从2100万元增加到3000万元。积极做好晋江市与红寺堡区对接工作,推动两地交流往来。协调开通厦门至银川航线,为宁夏与福建以及台湾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协作拓展了新通道。依托“9.8”投洽会(每年9月7日至11日在厦门举办的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和中阿经贸论坛(由国家商务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的“宁洽会暨首届中阿经贸论坛”)等载体,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两省区实际落实合作项目13个,新增投资3.868亿元。积极协调举办宁夏·福建(福州)经贸合作推介会,签约了17个合作项目,总投资90亿元,合同项目42.4亿元。不断深化部门协作帮扶,加强教育、科技、志愿互助服务,选派教师、技术人员、志愿者赴宁夏帮扶90多人,组织培训宁夏各类专业技术人才2120名。

      【雨露计划】 加大对贫困户的培训力度,大力实施“雨露计划”和“阳光工程”,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全省共培训贫困户劳动力45800名。

      【两项制度衔接】 继续在武平县开展扶贫开发与农村低保相衔接的试点工作,对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制定并实施扶贫到户的政策措施。针对致贫原因,提出了一户一策的扶贫帮扶政策措施,包括落实挂钩帮扶责任制、“造福工程”政策扶持、劳动力培训扶持、小额贷款扶持、产业发展扶持、村级发展互助金扶持等6个方面。

      【扶贫宣传】 认真总结扶贫开发工作中涌现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典型文字材料,做好信息交流报送,全年在中央媒体发表报道17篇,国务院扶贫办情况交流刊发福建省扶贫工作两期。依托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打造立体宣传网络,做好扶贫开发工作的宣传推广,据不完全统计,省级媒介共报道扶贫开发相关内容80余次。围绕造福工程,编辑出版《福建省造福工程巡礼》画册,印发造福工程宣传手册10000份,加强宣传普及。组织参加新世纪中国农村扶贫开发成就展,福建省造福工程搬迁的工作成效展出得到国务院扶贫办的表扬。积极做好全国扶贫开发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工作,加强对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利用各级各部门做好造福工程调查摸底的有利契机,进村入户宣传扶贫开发各项政策,使得扶贫开发工作深入人心。

      【扶贫统计监测】 按要求上报了全省《扶贫统计监测人员登记表》和2008年、2009年扶贫工作考核指标测试数据的数据资料。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开展2010年扶贫统计监测基期调查的通知》精神,将扶贫统计监测与固定观察点工作结合进行,确定25个县、25个村、500户作为监测对象。                                     

      【社会扶贫】 加强与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的合作,开展“巾帼扶贫行动”、“春蕾助学”、“青年志愿者”等活动,受益群众20多万人次。与全国及省慈善总会、扶贫基金会、扶贫协会等社会组织合作,深入推进“母婴平安120项目”、“爱心包裹”等慈善扶贫项目,筹措资金800多万元。引导国企、民企、外企投身扶贫领域,重点倾斜扶持革命老区县,捐赠村级三农书屋200家,220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村全年接受社会帮扶资金7832万元。充分发挥福建在外华侨众多的优势,积极联系海外同胞回乡扶贫济困,发动港澳台侨胞捐资1亿元多元。推动军队和武警部队积极参与扶贫开发,开展多种形式的“送温暖、献爱心”活动。

      【郭氏基金会福建项目】 6月,福建省屏南县正式成为香港嘉里集团郭氏基金会在中国大陆的第十个扶贫基地。该项目主要选择在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实施帮扶,并辐射全县。基金会计划每年投入资金500万元—1000万元,进行持续15年长期纵向跟踪扶贫,以探讨出一整套可持续、可复制的农村地区发展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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