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扶贫开发

      【概述】  2011年,黑龙江省扶贫开发共投入财政扶贫资金4.95亿元,其中,国家财政扶贫资金4.58亿元,省级财政配套资金0.37亿元;投入信贷资金17.4亿元,其中,项目信贷资金16.2亿元,到户信贷资金1.2亿元,实施了农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社会公益事业、扶贫培训及贫困户产业开发等五类57个项目。整村推进、革命老区建设、雨露计划、产业化扶贫、连片开发试点及片区开发等重点工作顺利开展。

      【整村推进】  2011年,黑龙江省按照“四有三通三提高”(即:贫困户有发展生产项目、有劳动力经培训实现转移,村有大中型农业机械、有卫生室和计划生育服务室;通硬化道路,通自来水,通有线或无线数字电视;提高群众生产生活水平,提高村风文明水平,提高民主管理水平)的标准,把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作为贫困地区实现脱贫致富的基础工程,把贫困村建设成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基本目标,进一步加大扶贫资源整合力度,完成了第五批750个贫困村的整村推进任务。通过为贫困村新修村内水泥路439.2千米、红砖路156千米、农田路398.8千米,解决了贫困群众“出行难”问题;通过为贫困村打抗旱井153眼,建桥涵闸1979个,修水渠13.67万延长米,民堤2440延长米,实现了贫困村农业生产“旱能灌、涝能排”;通过利用扶贫资金引带,整合国家和省农机购置补贴等资金政策,购置了大型农机具70(台)套,建设农机库房1776平方米,提高了贫困村农机装备和田间机械化作业标准化水平;通过为贫困村新打人畜饮水井19眼,扶持贫困户安装自来水入户,解决了1.23万户贫困户“饮水难”问题;通过为贫困村安装有线电视2060户、路灯493盏,建卫生室2793平方米、村民文化活动室10463平方米、休闲广场163188平方米,安装栅栏88804延长米,修村屯边沟96870延长米,解决了贫困群众收看有线电视、卫生保健、业余文化活动及贫困村亮化、美化问题。同时,还为432户贫困户改造了泥草房。由于建设标准提高,基础设施加强,贫困地区整体面貌和贫困群众生活环境、生产条件有了较大改善,群众生活水平显著提高。

      2011年,黑龙江省扶贫开发整村推进直接扶持贫困户3万户,村人均收入达到3000元以上,有20万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

      【雨露计划】  2011年,黑龙江省深入推进贫困地区人力资源开发工作。一是突出就业技能培训,实施了劳动力转移培训、就地就近培训和贫困户家庭子女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资助;二是突出贫困村实用技术培训,实施了整村培训系列转移计划,使培训转移就业成为贫困人口稳定脱贫的重要渠道之一;三是创新扶贫培训管理方式,实行培训直补到人和精细化管理,使雨露计划资金全部用于贫困户,保证农村贫困户劳动力不因贫困而失去接受培训的机会。2011年,共投入“雨露计划” 培训资金949万元,培训贫困户劳动力9.24万人,补助5075个贫困家庭子女参加中高等职业教育。

      【产业扶贫】  2011年,黑龙江省突出贫困村富民产业建设,积极开发富民产业,不断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为贫困群众实现稳定增收提供保障。通过实施产业扶贫,提高贫困农民发展生产的组织化程度,推进了贫困村农业产业化进程。在第五批750个实施整村推进贫困村中,共扶持了3555户贫困户购买奶牛513头、肉牛358头、生猪6342头、羊1142只、禽11.67万只、蜂80箱;还扶持了13563户贫困户引进新品种粮食作物种子1447.95吨;建设畜牧站5个、奶站7个、畜牧养殖小区11292平方米。投入产业扶贫专项资金0.74亿元,整合各类资金1.2亿元,实施了贫困户养殖业合作社、蔬菜棚室生产合作社、特色经济作物种植合作社及绿色有机水稻种植合作社等项目,直接扶持贫困户6.2万户。在产业扶贫项目的引导下,实施整村推进贫困村共组建以贫困户为主体的种养业专业合作社201个,直接带动贫困户1.9万户;通过整村培训,共组建贫困户劳务输出服务队136个。同时,通过使用扶贫贷款贴息资金1200万元,对45家龙头企业和16.9万个贫困户进行扶持,引导企业在贫困村建立种养基地,组织贫困户依托企业进行土地流转规模经营参与产业基地建设,共流转土地47万亩,扩大了产业化基地覆盖面。贫困村群众通过产业化扶贫,产业发展基础逐步稳固,增收渠道逐步拓宽,收入水平稳步提高。

      【片区开发】  黑龙江省共有11个县划入大兴安岭南麓山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分别为:兰西、甘南、泰来、拜泉、林甸、克东、望奎、青冈、富裕、龙江、明水县。2011年,使用国家财政扶贫资金4547万元,整合行业部门资金13200万元,在片区实施了产业开发、基础设施建设、低产田改造等特困片区开发项目。通过将财政扶贫资金与行业部门资金整合使用,统筹扶贫资源,将扶贫开发与区域发展相结合,实现了贫困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协调发展,贫困农户稳定增收。在此基础上,黑龙江省又确定了两个特困片区,分别为小兴安岭东麓连片特困地区和东部边境贫困地区,共覆盖桦南、桦川、汤原、佳木斯郊区、抚远、饶河、同江和绥滨8个县(市、区)。在做好国家与省定特困片区开发工作的同时,在兰西、拜泉、桦南三个重点县实施了“县为单位、整合资金、整村推进、连片开发”试点项目。共使用国家财政扶贫资金1500万元,整合各类涉农资金6821万元,实施了特色养殖小区、农业生产专业合作社、水稻种植、节水灌溉、特色经济作物种植、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

      【社会扶贫】  2011年,黑龙江省社会扶贫帮扶资金达到1.52亿元,其中无偿投入0.65亿元,引进资金0.87亿元。10家中央国家机关、90家省直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4714家市县机关到定点县、定点乡镇、村开展扶贫帮扶的干部达2180人,落实项目2410个,定点帮扶贫困村750个,资助贫困生近1700名。33家农业产业化扶贫龙头企业到贫困村发展产业基地,带动6.2万农户参与产业发展,实现户均增收5300元。

      【老区建设】  2011年,黑龙江省财政共安排2000万元资金用于革命老区开发建设。其中,安排资金1000万元,在第五批整村推进实施村中选择30个贫困老区村,开展贫困老区村整村推进示范村建设,建设标准高于其他实施村;安排资金1000万元,在68个县(市、区)、89个革命老区村实施了小型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重点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同时,使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1500万元,在延寿县开展支持贫困革命老区整村推进试点项目。通过扶持建设,革命老区村的农业基础设施进一步增强,产业结构更加合理,群众的生活条件得到极大改善,经济及社会事业发展步伐不断加快。

      【两项制度衔接】  2011年,黑龙江省按照2010年制定的1570元扶贫标准, 在23个国家和省重点县识别出29.1万户贫困户,将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全部列入扶贫范围。通过扶贫项目支持、社会帮扶、产业带动、培训转移及农村低保扶持,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扶尽扶。

      【新纲要实施意见】  2011年,黑龙江省委、省政府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精神,制定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共分为六部分十九条,对黑龙江省新十年农村扶贫开发指导思想、工作方针、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对象范围、合力扶贫、政策保障及组织领导提出了具体要求。

      【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2011年,黑龙江省按照国家要求,对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全省共有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14个,分别为:饶河县、桦南县、桦川县、绥滨县、拜泉县、兰西县、甘南县、泰来县、延寿县、同江市、汤原县、抚远县、海伦市、林甸县;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14个,分别为:克东县、望奎县、青冈县、富裕县、龙江、勃利、巴彦、明水、孙吴县、杜蒙、木兰、克山、绥棱、依安县。省委、省政府要求,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连续2年主要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在全省排序进入前50%的,自动退出,建立了重点县退出机制。

      【扶贫成就展】  2011年,黑龙江省以机制创新为主题,采取图文、实物和影音等形式,参加了全国新世纪扶贫开发成就展,全面展示了黑龙江省十年扶贫开发取得的成果。布展期间,共搜集少数民族手工艺品21件,反映扶贫开发文字资料30余份,制作展墙27平方米,制作了《十年扶贫艰辛路,谱绘黑土新华章》多媒体及宣传册、《扶贫开发之歌》和专题片《走向富裕》。 展会期间,共发放宣传资料1100份,接待参观团组及个人120次。党和国家领导人,国家部委及社会各界都到黑龙江省展位进行了参观,并给予很高评价。经展会组委会评选,黑龙江省获得了《新世纪扶贫开发成就展特别贡献奖》。

      【扶贫工作措施】  2011年,黑龙江省以增加贫困农民收入为重点,以改善贫困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条件为核心,不断强化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深入推进扶贫产业开发步伐,大力开展基础设施建设,努力发展社会公益事业,贫困地区落后面貌得到明显改善,公共服务水平得到提高,区域发展差距逐步缩小。

      加强领导,密切配合。黑龙江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扶贫开发,不断强化扶贫工作机制建设,定期研究扶贫工作,认真落实各项扶持政策,有力推动了扶贫工作深入开展。各行业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力配合支持扶贫,围绕农村扶贫开发规划,将能投入到农村的资金优先投放到贫困村。各定点扶贫单位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扶贫,一手抓扶贫,一手抓发展,不但送物资,还送思路、送技术,既输血又造血,帮助贫困村屯研究产业发展,选择致富项目,解决长远发展问题。同时,充分发挥贫困村群众的主体作用,让群众全程参与贫困村规划制定、项目选定、项目实施、项目管理与监督。2011年,黑龙江省共整合投入各类资金近17亿元用于扶贫开发,贫困村群众共出工出劳5.7万个,形成了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力量和贫困群众共同参与,合力攻坚的大扶贫格局。

      突出重点,注重实效。黑龙江省以贫困地区产业发展为重点,以贫困群众增收为核心,科学制定了产业扶贫年度发展计划,制定出台了支持贫困地区农业产业化发展配套政策和措施,帮助贫困地区发展脱贫致富产业,拓宽贫困群众基本增收门路。同时,认真落实贫困户“首扶”制度,让贫困群众首先受益。在政策扶持下,全省贫困地区粮食生产、畜牧养殖、劳务及特色富民产业规模和覆盖面不断扩大,组织化程度进一步提高。贫困地区群众自我发展能力不断增强,实现了输血式扶贫向造血式扶贫的转变。2011年,扶贫产业共带动贫困户23000余户,实现户均增收6100元以上。

      强化基础,改善民生。2011年,黑龙江省把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贫困农民综合素质、强化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作为推进贫困地区实现脱贫致富、改善民生的基础工程强力推进。一是通过大力实施设施扶贫,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进一步提高,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环境和贫困群众基本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改善。第五批750个贫困村大中型农机具保有量达到710台套,中心屯全部通硬化路,安装了自来水,排水、供电、有线电视、休闲娱乐活动场所等基础设施建设明显加强,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高。二是通过大力实施智力扶贫,开展整村培训、技能培训补贴、“两后生”参加中高级职业学历教育再补贴和致富带头人培训,提高了贫困农民的基本素质,贫困农民学科技、用科技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明显增强,涌现出一大批农民经纪人、种养业带头人和劳务输出带头人。三是通过大力实施保障扶贫,将现有社会保障政策重点向贫困地区倾斜,把贫困户作为社会保障的重点对象,让贫困群众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困有所济,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在实施整村推进的贫困村中,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农户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对贫困农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无力承担的,使用扶贫资金给予解决,实现了“两险一保”(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贫困地区全覆盖。

      创新机制,规范发展。2011年,黑龙江省根据扶贫开发形势变化,开展了《黑龙江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修订工作,针对新时期扶贫开发内涵变化,进一步完善了规划、资金及项目管理措施,增加了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片区开发规划编制、实施及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退出机制等内容。重新制定了《黑龙江省扶贫开发整村推进操作规程》及《黑龙江省扶贫开发整村推进验收办法》,提高了整村推进标准,建立了贫困村脱贫机制。进一步完善了黑龙江农村扶贫开发信息网,将村级扶贫开发规划、资金投向、项目实施、贫困户名单在网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深入推行扶贫开发“阳光操作”,增强了工作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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