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定点扶贫

      【概述】  2011年,公司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精神,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对外捐赠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公司对外捐赠工作管理规定》,坚持“统一管理、量力而行”的原则做好扶贫工作。2011年,公司本部继续完成了国务院扶贫办赋予的对口定点扶贫贵州省罗甸县、平塘县2个村的百姓生活饮用水工程建设,继续完成了中组部赋予的新疆乌什县人民医院综合楼1个、乡村卫生院2个项目工程建设,继续资助了新疆、贵州籍109名大学上学,支持了四川残疾人助残活动,承担了新疆自治区赋予公司对口帮扶裕民县2个村的任务。所属投资控股公司(成员企业)还积极参与企业所在地的党委、政府部门机构、社会组织、和驻地民生工程、社会文化事业等捐赠活动。

      2011年,公司党群工作部被国务院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评为“全国扶贫开发先进集体”,公司被中国扶贫基金会授予公司“2011年度公益爱心奖”称号,公司被北京市西城区评为“2011年度‘爱在西城’公益奖”。

      【扶贫资金投入】  2011年,公司捐赠总额达2572.99万元,其中企业以单位名义捐赠2476.88万元(财务合并报表数),员工个人捐赠96.11万元,另提供300万元贴息帮扶资金资助公司定点扶贫贵州两县。

      【送温暖慰问活动】  在国家没有调整对口帮扶对象前,公司继续按照确定的解决民生为优先的帮扶方案,捐助10万元给罗甸、平塘作为公司对两县的春节扶贫慰问金,请其代公司下发给贫困家庭。

      【基础设施建设】  捐赠300万元分别援建罗甸县木引乡冗林村灌溉渠系、饮水工程和平塘县掌布乡联合村饮水工程。建成并解决了16个村民组(598户、2803人)的饮用水和700亩种植地的灌溉用水。

      4月,到定点扶贫贵州罗甸、平塘两县,对2010年度饮水工程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对2011年度饮水工程进行调研,提出工程意见和建设要求。

      【教育扶贫】  公司捐助1.2万元给西城慈善协会,资助请贫困学生;向中国新长城基金捐赠21.8万元(49名新疆学生后续捐赠结束,2011年起至2015年每年递增60名贵州学生捐赠)。10年来,公司累计投入441.8万元(含 2011年21.8万元),给每名大学生每年2000元援助,主要用于国务院扶贫办赋予公司对口定点扶贫的贵州罗甸县和平塘县籍大学生1442人次,中组部赋予公司援助新疆乌什县籍大学生767人次,共计受益大学生2209人次。

      【医疗扶贫】  向四川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捐助200万元用于治疗脑瘫儿童和购买轮椅。

      【社会扶贫】  向驻地河南慈善组织捐助100万元参与公益活动。向行政体制机制研究基金捐助100万元支助研究。 向广西自治区捐助110万元召开全区运动会等。

      【对外捐赠情况】  2011年度,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在捐赠工作中,主要放在援疆、对口扶贫、助学、助残、公益救济等方面,具体数额和比例按照单位和个人全部对外捐赠总额2872.99万元计算(含300万元贴息款)。

      捐赠性质结构分布如下(有交叉统计,比如在援疆的有属于医疗卫生的,有公共设施的;在捐赠的有属于定点援助的,有属于公共设施等)。具捐赠性质结构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1

      受灾地区

    38. 3

    1. 3%

      8

      医疗卫生

      411

    14. 3%

      2

      援疆

    892. 3

      31%

      9

      文化体育

    110. 5

    3. 8%

      3

      援藏

     

     

      10

      环境保护

     

     

      4

      定点扶贫

      610

      21%

      11

      节能减排

     

     

      5

      定点援助

    264. 83

    9. 2%

      12

      公共设施

      310

    10. 8%

      6

      助残

    238. 24

    8. 3%

      13

      公益救济

    580. 31

    20. 2%

      7

      教育助学

    73. 49

    2. 6%

      14

      其它捐赠

      100

    3. 5%

      2011年度,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在捐赠工作中,主要通过向慈善基金会、残疾人联合会、其他公益团体、直接向受益人、通过地方县级以上政府和部门等途径,进行对外捐赠,接受各方面的管理监督。具体数额和比例按照单位和个人全部对外捐赠总额2572.99万元计算(不含300万元贴息款)。

      捐赠途径结构分布如下:

     

      捐赠途径

      金额(万元)

      比例

      1

      慈善基金会

    300. 2

    11. 67%

      2

      红十字会

    3. 09

    0. 07%

      3

      残疾人联合会

      200

    7. 77%

      4

      青少年基金会(新长城基金)

    21. 8

    0. 85%

      5

      其它公益团体

     

     

      6

      直接向受益人

    1151. 59

    44. 8%

      7

      通过县以上人民政府部门

    896. 34

    34.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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