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 扶贫工作情况汇报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团结和谐的民族关系是国家稳定发展的基石。解决少数民族群众的贫困问题,促进民族地区全面发展,是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内容。“十一五”以来,我办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不断加大对民族地区的扶贫投入和工作力度,集中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努力探索新机制、新方法,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 “十一五”期间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扶贫开发工作的措施和成效

      (一)加大投入。“十一五”期间,累计专项安排少数民族发展资金49.7亿元。同时,不断加大对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五个自治区和贵州、云南、青海三个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省份(以下简称民族八省区)的扶贫投入,中央财政扶贫资金从2006年的51.6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89.8亿元,5年累计投入中央财政扶贫资金335.7亿元,占全国总投入的40.6%。2010年,专项增加西藏扶贫资金1亿元、四省藏区2亿元和新疆自治区1亿元。还专门安排了1.2亿元资金用于西藏的溜索改造试点项目。各省的财政扶贫投入也在不断增加,如云南省2010年省级财政安排扶贫资金达到6.06亿元。

      (二)制定规划。先后与国家民委合作,参与组织编制了《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2005-2010年)》、《兴边富民行动“十一五”规划》,并积极参与规划的实施。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要求各级扶贫部门高度重视民族地区的扶贫开发工作并将扶贫开发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将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下简称重点县)中的267个少数民族自治县和西藏作为扶贫工作重点区域,给予特殊扶持。在“十一五”期间实施的整村推进扶贫规划工作中,西藏有61个贫困乡镇全部纳入规划,其他7个民族省区共有1.65万个贫困村纳入规划。

      (三)突出重点。为切实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发展扶持力度”的精神,2007年提出,确保在2010年底前完成人口较少民族贫困村(209个)、边境贫困村(432个)、重点县中革命老区贫困村(24008个)实施整村推进扶贫规划,其中三分之一以上为民族村,相当数量人口为少数民族贫困人口。同时,在劳动力转移培训、产业化扶贫和移民搬迁扶贫等工作中,明确要求对民族贫困地区给予倾斜照顾。2010年,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和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分别召开西藏和四省藏区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和新疆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西藏扶贫开发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四省藏区扶贫开发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全面推进新疆扶贫开发工作的指导意见》三个文件,从编制扶贫规划、增加财政投入、协调行业扶贫、动员社会力量、加大工作力度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出台了一些倾斜扶持政策。

      (四)加强扶持。一是在东西扶贫协作工作中,继续安排了实力较强的北京、广东、福建、山东、上海、辽宁和大连、青岛、深圳、宁波对口帮扶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7个省区。上海市针对云南的贫困实际,启动实施了温饱工程、产业开发、教育、卫生、人力资源开发等扶贫协作项目,5年来,上海市政府投入协作扶贫资金7.9亿元 。二是在安排中央国家机关定点帮扶过程中,优先考虑少数民族地区的重点县,共有204个民族重点县得到帮助。三是在与国际组织开展的国际合作项目中,重点向民族地区倾斜。如新疆自治区引进实施国际农发基金(IFAD)贫困地区农村综合发展项目和UNDP绿色扶贫项目,两个项目总投资2570万美元,覆盖了1170个村,有17.6万农户从中受益。

      (五)探索道路。针对民族地区特殊贫困成因和特殊贫困现象,开展了不同类型的试点工作,努力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为了解决西南喀斯特地区水土流失与贫困的恶性循环,在贵州晴隆开展了科技扶贫试点,探索了发展草地畜牧业的成功模式。在贵州威宁开展了扶贫开发和喀斯特地区综合治理试点。为了克服地方病给少数民族群众带来的痛苦,在四川阿坝州开展了扶贫开发和综合防治大骨节病试点,实行异地育人,帮助项目区的孩子完成义务教育,切断病魔传递。针对边境生存环境恶劣、边民承担守土护边责任的情况,在新疆阿合奇开展边境扶贫工作试点,并在去年将试点扩大到17个边境县,力求实现“留得下,守得住,能致富”。对于社会发育程度很低的云南苦聪人、莽人、克木人,通过广泛的社会动员,短期内实现较大力度的资金投入,一次性解决住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开发等问题,为经济社会的发展奠定基础。为了解决少数民族群众的安居问题,整合不同渠道资源,在新疆和西藏等地参与实施安居工程,为改善贫困群众的居住环境,保障人身和家庭财产安全创造了条件。

      通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特别是民族地区广大干部群众艰苦奋斗和顽强拼博,民族地区的贫困状况得到明显缓解。按照老的扶贫标准(2010年1274元),2005 -2010年,8个民族省区的贫困人口从2338.4万人减少到1034万人,减少了1304.4万人,贫困发生率从16.5%下降到7%,比全国同期贫困发生率下降幅度快了近5.5个百分点。少数民族重点县农民人均纯收入从2005年的1633元增加到2010年的3131元,不考虑物价影响,年均递增13.9%,略高于全国重点县13.7%和全国12.7%的水平。民族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改善,群众的生活水平有了明显提高。

      虽然民族地区的扶贫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贫困面积大,贫困程度深,贫困人口多,致贫因素复杂,返贫率高,依然是制约民族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重要因素。人力资源短缺,基础设施建设欠账多,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不高,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补偿机制不健全,依然是制约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的主要障碍。根据今年召开的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必须进一步加大扶贫开发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机制,实施综合扶贫,培育民族地区内源性发展能力。

      二、 “十二五”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扶贫开发工作的基本思路和主要措施

      今年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起步之年,也是《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扶贫开发纲要》)全面部署实施之年。适应国内外形势新变化,顺应各族人民过上更好生活新期待,扶贫开发工作提出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为此,国家已大幅度提高扶贫标准,继续加大投入力度,把连片特困地区作为主战场,把稳定解决扶贫对象温饱、尽快实现脱贫致富作为首要任务,坚持政府主导,坚持统筹发展,更加注重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更加注重增强扶贫对象自我发展能力,更加注重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更加注重解决制约发展的突出问题,努力推动贫困地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扶贫开发纲要》明确要求,“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扶持力度”,把对少数民族扶贫开发“纳入规划,统一组织,同步实施,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加大支持力度。继续开展兴边富民行动,帮助人口较少民族脱贫致富。” “十二五”期间,将继续把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作为扶贫开发工作的重点,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措施,不断加大力度。

      (一)充分发挥“三位一体”大扶贫工作格局作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贫困问题是多种因素造成的,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将多措并举,互为支撑,采取综合性治理措施。专项扶贫要加大力度,重点实施易地扶贫搬迁、整村推进、以工代赈、产业扶贫、就业促进等扶贫工程,帮助少数民族贫困人口加快脱贫致富步伐。行业扶贫要明确责任,加大对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贫困人口的倾斜力度,创造发展机会,改善基础设施,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社会扶贫要向民族地区倾斜,拓宽渠道,提升水平。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东西扶贫协作机制,继续动员和安排中央国家机关和大型国有企事业单位到民族地区对口帮扶,完善帮扶内容和形式,加大资金、项目、人才、技术等支持力度;继续鼓励非政府组织和民营经济到民族地区进行开发;在国际合作项目中,优先考虑民族地区。总之,各项扶贫措施,都要在同等条件下,继续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给予特殊关注。

      (二)全面启动连片特困地区扶贫攻坚。《扶贫开发纲要》将六盘山区、秦巴山区、武陵山区、乌蒙山区、滇桂黔石漠化区、滇西边境山区、大兴安岭南麓山区、燕山-太行山区、吕梁山区、大别山区、罗霄山区等区域的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已明确实施特殊政策的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确定为扶贫攻坚的主战场。这些片区覆盖了绝大部分民族地区。国家将加大投入和支持力度,加强对跨省片区规划的指导和协调,集中力量,分批实施。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所属连片特困地区负总责,在国家指导下,以县为基础制定和实施扶贫攻坚工程规划。要求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大统筹协调力度,集中实施一批教育、卫生、文化、就业、社会保障等民生工程,大力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培育壮大一批特色优势产业,加快区域性重要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着力解决制约发展的瓶颈问题,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从根本上改变连片特困地区面貌。我办和发展改革委承担跨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扶贫攻坚工程规划编制的组织和指导工作,制定详细工作方案,组织专门力量,集中开展片区规划编制工作。今年已经启动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和扶贫攻坚规划的实施,明年将全面完成其他片区规划编制,分片实施。

      (三)继续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继续加大财政扶贫资金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力度。 根据中央精神,适当调整扶贫资金分配因素的权重,将连片特困民族地区作为重要因素,给予重点倾斜,确保地广人稀、深度贫困的少数民族地区得到应有的扶持。在财税支持、资金投入、金融服务、产业扶持、土地使用、生态建设、人才保障等方面的政策要向民族地区倾斜。按照“十二五”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的要求,在专项扶贫的各有关方面均应按规划要求加大支持力度。

      (四)实行扶贫开发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有效衔接。扶贫开发是帮助各族群众脱贫致富的主要途径,要鼓励和帮助有劳动能力的扶贫对象通过自身努力摆脱贫困。社会保障是解决温饱问题的基本手段,农村低保制度已经全面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也将在明年覆盖全国农村。扶贫开发和社会保障要相互补充,相互促进;扶贫开发和农村低保要在标准、规模、程序、政策、管理等方面实行有效衔接,确保对扶贫对象全面实施扶贫政策。民族地区要特别重视解决住房、饮水、村组道路等基本建设投入,特别重视初级医疗、义务教育、双语教学等公共服务问题,集中解决各族群众最迫切、最直接、最突出的民生问题。

      (五)重视能源和生态环境建设。在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中,民族地区多是禁止开发区和限制开发区。保护和恢复民族地区的生态环境,对国家生态安全意义重大。在民族地区继续实施退耕还林、退牧还草、水土保持、天然林保护、防护林体系建设和石漠化、荒漠化治理等重点生态修复工程。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并重点向民族地区倾斜。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力度。加快民族地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因地制宜发展小水电、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推广应用沼气、节能灶、固体成型燃料、秸秆气化集中供气等生态能源建设项目,带动改水、改厨、改厕、改圈和秸秆综合利用。提高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加强草原保护和建设,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大力支持退牧还草工程。采取禁牧、休牧、轮牧等措施,恢复天然草原植被和生态功能。加大泥石流、山体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防治力度,重点抓好灾害易发区内的监测预警、搬迁避让、工程治理等综合防治措施。

      做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扶贫开发工作,对于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意义重大。扶贫系统将以高度的责任感,继续将其放在总体工作特别重要的位置,大胆创新工作思路和机制,努力完善各项政策措施,继续加大投入和工作力度,因地制宜采取帮扶措施,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加快各民族共同富裕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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