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关于做好2011年 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办(局)、财政厅(局):
为扎实推进贫困村互助资金(以下简称“互助资金”)试点健康、有序、持续发展,确保试点工作再上新台阶,经研究, 2011年互助资金试点工作以奖励先进、规范运作和巩固提高为重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建立激励机制,奖励先进试点村
经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2011年中央安排的互助资金主要用于对运行规范、资金使用效益突出等先进的试点村进行奖励。
(一)奖励条件
1、 互助资金运行二年以上的贫困村;
2、 贫困农户入社率不低于本村贫困农户的50%;
3、 入社贫困户借款比例大于入社农户的50%;
4、 资金周转率达到150%以上。
(二)奖励规模
根据上述奖励条件,并结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各省”)推荐和实地检查情况,今年拟奖励150个村。按照村的规模分档次确定奖励资金额度,总户数小于300户的村奖励10万元,村总户数大于301户的村奖励15万元。奖励村名单详见附件1。
(三)资金用途
奖励资金只能用于增加奖励村村级互助资金规模。同时,各省也要研究,探索建立健全贫困村互助资金激励机制,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充分调动各级互助资金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发挥先进村和典型村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互助资金试点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二、 夯实运行基础,扎实做好今年试点工作
为强化管理,防范风险,各省要扎实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认真总结经验
各省要对五年来互助资金运行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查找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在此基础上,制定下步工作安排。9月30日前,将本省工作总结、下步工作安排,以书面和电子文件的形式报国务院扶贫办和财政部。
(二)切实整改规范
为全面评估全国贫困村互助资金管理现状,今年3月中旬,国务院扶贫办组织开展了全国贫困村互助资金交叉检查。各省要针对此次交叉检查发现的问题(检查通报随后下发),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09〕103号)的有关要求,逐一检查,进行整改。要坚持不吸储、不分红、不跨村、贫困户优先原则,支持提高贫困村、贫困户自我组织、自我管理和自我发展的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对整改不力的村,按规定程序退出。
(三)强化能力建设
各省要从互助资金的理念、宗旨、原则、工作重点和关键环节入手,加强对市、县的培训力度,提高各级互助资金管理人员的能力,有条件的,可直接培训到乡村。
(四)加强外部监管
随着试点规模的不断扩大,各省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随时了解掌握互助资金运行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防范和控制风险,确保其健康可持续发展。各省贫困村互助资金管理软件使用示范县10月25日前,将互助资金运行数据上报国务院扶贫办和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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