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 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中央、国家机关各有关部门:

      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于2011年11月29日至30日在北京召开,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回良玉副总理作了总结讲话。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新阶段扶贫开发的重大意义,明确提出了今后十年扶贫开发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内涵丰富,论述精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我国扶贫开发工作的纲领性文献。

      各地区、各部门要把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努力在学好文件、吃透领导同志讲话精神上下工夫,在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上下工夫,在开动脑筋、积极创新上下工夫,进一步推动新阶段扶贫开发再上新台阶。各地区、各部门要将贯彻会议精神情况的书面报告于今年年底前报送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特殊情况需延期报送的,最迟不得晚于2012年1月20日。报告应重点包括以下内容:

      1、 传达学习情况。包括以会议、发文等形式传达会议精神情况,地方和部门领导同志讲话或批示情况,干部群众反映的主要情况等。

      2、 宣传动员情况。包括宣传工作安排情况,主要新闻媒体报道情况,社会反响,取得的初步成效等。

      3、 贯彻落实情况。包括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纲要、规划等),安排年度工作情况,确定地方扶贫标准情况,国家确定的连片特困地区规划编制进展情况,省级连片特困地区划分情况,重点县调整情况,本地区、本部门出台的有关政策措施;各部门开展行业扶贫工作的安排,向片区倾斜安排资金和项目情况,加强定点扶贫工作情况,中央企业加大扶贫对口支援的做法等。

      专此通知。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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