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扶贫——政策措施和机制创新

      【全国扶贫开发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  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总体要求,结合扶贫开发工作实际,国务院扶贫办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于2011年1月印发了《全国扶贫开发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对新阶段扶贫开发人才工作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政策措施等作了全面部署。

    一、 制定背景

      2010年4月,党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2010年5月,召开了全国人才工作会议,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发表重要讲话,习近平副主席作总结讲话。国务院扶贫办作为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为贯彻落实此次会议精神和《纲要》要求,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系统性和计划性,充分发挥人才队伍建设对提高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发展能力的重要作用,制定了《全国扶贫开发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人才发展规划》)。

    二、 主要内容

      《人才发展规划》分为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发展目标、主要任务、政策措施、组织实施五个部分,前面有一个序言。

      序言部分主要分析了当前扶贫开发人才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并对扶贫开发人才工作做出界定,即:扶贫开发人才建设重点是两大方面:一是从事扶贫开发事业的各类人才,包括党政干部、专业技术骨干、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理论研究人员以及志愿者服务队伍;二是贫困地区人力资源开发,包括基层组织负责人、农村实用人才、扶贫项目管理人员等。

      指导思想部分强调中央提出的“四个尊重、一个遵循”:尊重劳动、尊重人才,尊重知识,尊重创造,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

      基本原则部分提出,今后10年,扶贫开发人才发展的基本原则是:多层开发,面向实际需要;以用为本,引进培养并重;完善体系,促进结构优化;注重实效,创新体制机制。其中“多层开发”是指要形成高、中、低各层次人才共同发展的局面;“以用为本”,是指根据贫困地区实际情况,强调不求所有,但求所用,围绕用好用活人才,构建各类人才参与扶贫开发实现自身价值的广阔平台。

      发展目标中提出:到2020年,扶贫开发人才建设的总体目标是,扶贫开发事业和贫困地区人才总量稳步提升;人才结构趋向合理,各类各层次人才素质普遍提高,扶贫开发各类人才队伍不断壮大,贫困地区人才缺乏和流失现象明显改观。在总体目标下,分列出7支人才队伍,分别提出量化指标。这7支人才队伍是:党政干部队伍、扶贫业务骨干、扶贫理论研究人才、基层组织负责人和农村致富带头人、实用人才队伍、志愿者服务队伍、贫困地区劳动力。

      主要任务分为4大块:(1)努力培养引进高层次人才,包括强化贫困地区党政领导和扶贫系统管理人才培养,加快贫困地区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引进,壮大扶贫理论与实践研究人才队伍。(2)精心培养打造创新型团队,包括形成较大规模的基层创业型团队、造就一批扶贫公益事业领军人才。(3)积极培养发展实用人才队伍,包括大力培养面向农村的各类实用人才、发展壮大扶贫志愿者队伍、着力加强村级基层组织负责人和致富带头人培训。(4)大力培训开发贫困地区劳动力资源,包括加大“雨露计划”实施力度、加大职业技术教育力度。结合上述人才建设的主要任务,《人才发展规划》提出要分别组织制定4个专项实施计划:“扶贫开发高层次人才计划”、“贫困地区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计划”、“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和“扶贫志愿者行动计划”。

      政策措施部分提出:一要不断加大人才工作投入;二要切实提高在贫困地区工作的人才待遇;三要研究制定在贫困地区定点扶贫、东西扶贫协作挂职干部的鼓励政策;四要充分发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专家咨询委员会作用;五要大力推动减贫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六要创新贫困地区人力资源开发工作机制。

      组织实施部分主要是对各省、区、市扶贫办提出要求,具体包括: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完善机制、密切配合和表彰先进。

    三、 落实情况

      《人才发展规划》的出台,标志着扶贫开发人才建设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国务院扶贫办就贯彻落实该规划采取了以下多项积极措施。

      一是为制定专项计划开展深入调研。为摸清贫困地区的人才现状,对人才的种类、层次、规模等进行梳理,起草制定“扶贫开发高层次人才计划”、“贫困地区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计划”、“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和“扶贫志愿者行动计划”,行政人事司分别组织专门力量赴多个省区开展了深入调研,取得了丰硕成果。

      二是为积极发展实用人才队伍采取了各类有效措施。积极配合做好由中组部牵头、国务院扶贫办参与实施的“大学生村官计划”和“边远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努力推进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牵头实施、国务院扶贫办参与的“三支一扶计划”,下发了《关于扶贫系统切实做好新一轮“三支一扶”工作的通知》;结合扶贫开发工作新形势,举办了4期农村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和致富带头人培训班。

      三是启动了扶贫高级人才培养工程。该工程分为公共管理硕士培养资助项目和博士论文资助项目。公共管理硕士培养资助项目旨在利用高等院校教育资源,为全国贫困地区各级政府部门,特别是扶贫部门培养一批适应新阶段扶贫开发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的德才兼备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公共管理人才,造就一批具有扶贫和农村发展领域的公共管理、公共事务、公共政策理论素养与技能的管理人才和专业干部。博士论文资助项目旨在支持与吸引更多的青年研究者、潜在研究者从事扶贫与发展领域理论、政策、实践研究,产出一批以扶贫与发展为主题、具有一定理论水准的研究成果,支持扶贫培训体系的完善。营造全社会关注扶贫理论研究、参与社会扶贫的氛围。    

      (国务院扶贫办行政人事司)

      【扶贫开发工作考核】  2011年,为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 (以下简称“纲要”)“进一步完善对有关党政领导干部、工作部门和重点县的扶贫开发工作考核激励机制,各级组织部门要积极配合”的要求,由国务院扶贫办牵头,中央组织部等19个部门配合,研究起草了《扶贫开发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对各省扶贫开发工作进行较为全面、系统的考核。2012年1月6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1号文件正式印发了《考核办法》。该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考核的内容,一是组织领导。主要考核各省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落实扶贫开发工作责任制的情况。二是经济社会发展。主要考核各省减贫成效,推动各行业部门完成新十年扶贫纲要确定的扶贫任务的情况。三是扶贫工作。主要考核各省专项扶贫工作的进展情况。四是扶贫工作管理情况。

      由于东部和中西部在区位、发展条件等方面的差异,分设考核指标。其中:东部考核指标四大类16项39个、中西部四大类18项44个。中西部比东部多两项、5个指标。

      考核的对象,一是28个有扶贫开发工作任务的省;有扶贫开发工作任务的市(地、州、盟);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东部为省定重点县)和享受重点县待遇的县。二是中央和国家机关相关部委。

      考核的方式,一是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中央负责对省的考核,各省负责对地市州盟的考核。二是实行双线考核。既考核省,又考核中央各部门落实扶贫纲要的情况。三是考核的时间一年一次。次年对上年度进行考核。

      考核的组织,考核工作由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中央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牵头,中央组织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国家民委、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卫生部、人民银行、国家统计局和扶贫办等部门参加,负责对各省考核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政策支持,并对考核结果初步认定。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考核组。

      考核的结果,东部和中西部分别评定出A、B、C、D 4个等次。对考核结果为A、B等次的省,以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名义通报表扬,并作为下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时的一个因素,给予奖励和倾斜。同时,作为省级扶贫部门评选年度先进单位的重要依据。对考核结果为D等次的省给予通报批评。考核结果还抄送党委组织部门,作为有扶贫开发工作任务的地方和部门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和奖惩、使用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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