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家宝总理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 会议上的讲话(摘要)

      在长期实践中,特别是近10年来,我们不断完善国家扶贫战略和政策体系,成功走出了一条以经济发展为带动力量、以增强扶贫对象自我发展能力为根本途径,政府主导、社会帮扶与农民主体作用相结合,普惠性政策与特惠性政策相配套,扶贫开发与社会保障相衔接的中国特色扶贫开发道路。我们坚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全面取消农业税,实行多种农业补贴,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增加对贫困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和专项扶贫资金。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的扶贫资金,从2001年的127.5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349.3亿元,10年累计达到2043.8亿元。10年来,592个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幅度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要顺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扶贫开发的阶段性变化,不断完善扶贫开发政策。中央决定将农民人均纯收入2300元(2010年不变价)作为新的国家扶贫标准。这个标准比2009年提高了92%。大幅度提高扶贫标准,把更多低收入人口纳入扶贫范围,这是社会发展的进步,是扶贫力度加大的重要措施。各地发展不平衡,经济发达地区可根据自身实际和能力确定更高的本地扶贫标准。要全面推进连片特困地区扶贫攻坚,将六盘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及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作为扶贫攻坚的主战场,并在武陵山片区率先开展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试点。中央和省级财政要大幅度增加对这些地区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中央财政扶贫资金的新增部分主要用于连片特困地区,国家大型项目、重点工程和新兴产业要优先向符合条件的特困地区安排。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率先在连片特困地区的680个县(市)试点。建立定点联系机制,每1个片区由1个中央部委负责具体联系,督促指导片区规划的实施。各省区市可从实际出发,确定若干连片特困地区给予重点扶持。要坚持开发式扶贫和农村社会保障两手抓。今后一个时期,国家新增社会保障投入要向农村尤其是贫困地区倾斜。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明年要实现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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