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扶贫开发

      【概述】  2010年,福建省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对扶贫工作的部署,继续推进开发式扶贫,着力落实扶贫到村到户的各项政策措施,着力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着力提高贫困群众自我发展能力,着力促进贫困群众增加收入,做好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2010年福建省继续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确定的低保线为1200元,纳入农村低保的贫困人口共有80.9万人,占福建省农村总人口的3.1%;2010年发放农村低保金8.07亿元,人均月补助83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全面推行,发挥了兜底的作用,为实施扶贫开发工作打下了较好的基础。

      【扶贫资金投入】  2010年,省级财政直接用于扶贫的资金达到近3.9亿元,此外,市级政府的财政扶贫资金投入也比上年增长了15.5%。各级各部门也加大了贫困地区的投入力度,捆绑与整合各类资金,切实改善贫困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积极引导信贷和各类社会资金投入,2010年福建省信用社投放农户扶贫小额信贷1.58亿元,扶持贫困户创业增收;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扶贫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仅6家国家级扶贫龙头企业获得近1.98亿元的贷款。扶持中国扶贫基金会开展农户自立工程建设,增加贷款资本金2000多万元。在屏南县开展贫困户贷款担保服务体系试点,增加贷款规模近1000多万元。

      【信贷扶贫】一是继续开展扶贫小额贷款。组织计生、妇联等部门,依托农村信用社发放小额信贷,引导邮政储蓄银行、农业银行积极参与到户贷款工作,省财政安排1000万元贴息资金,带动信用社发放贫困和计生农户贷款1.4亿元。二是推进村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在上杭等10个县92个村开展试点工作,入社农户有7361户,资金规模达到1884万元,扶持2764多户贫困户发展生产。三是推进小额贷款担保服务试点。在屏南县开展了扶贫小额信贷促进会建设试点,探索创新农户小额信贷担保体系,目前已发放中低收入户贷款1200多万元,贷款农户达近900户,分布6个乡镇35个贫困村。四是与中国扶贫基金会合作在福安、霞浦两个县实施农户自立工程项目。借鉴NGO管理模式开展,开展小额信贷扶贫, 2010年两个县当年累计放款13011笔6500万元,扶持农户10052户,还款率近100%。

      【整村推进】  2010年是实施第二轮整村推进的最后一年,也是启动新一轮整村推进的开局之年。2010年福建省全面完成第二轮整村推进目标任务,重点扶持省、市两级扶贫开发重点村674 个,其中筹措扶贫资金3.49亿元用于228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村的水、电、路、医疗、卫生、科技等方面建设。同时启动第三轮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工作,福建省确定220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安排125个省直和中央驻闽单位挂钩帮扶,下派220个省直机关干部驻村任职,整合捆绑4453万元资金进行挂钩扶持。

      【移民扶贫】  福建省委、省政府连续第17年将造福工程(以移民扶贫为内容)列为办实事项目,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2500元,对老区、少数民族群众、计生户还另外增加补助资金,并由林业、建设、国土、民宗、发改委等相关部门提供搬迁优惠政策,省财政和有关部门安排了3000多万元的专项资金,专门用于扶持搬迁点基础设施建设。2010年共投入造福工程资金达25亿元以上,实现搬迁7.6万人,建设安置点413个。

      【培训和转移就业】  实行“一户一培训,一户一就业”。省财政安排1940万元资金,对纳入低保对象、有生产生活能力的贫困群众开展专项培训,增加就业机会,同时做好服务工作。2010年,在福建省20个经济欠发达县培训农村贫困劳动力2.3万人,平均每个培训对象补助400元,其中经培训后实际转移2.1万人。

      【两项制度衔接】  继续在武平县开展扶贫开发与农村低保相衔接的试点工作,对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制定并实施扶贫到户的政策措施。针对致贫原因,提出了一户一策的扶贫帮扶政策措施。如:加大贫困户技能培训、加大造福工程搬迁补助标准、鼓励争取小额信贷支持并予以贴息、加大产业扶贫力度等等。

      【扶贫标准调研】  福建省扶贫办和省调查总队联合开展了福建省新阶段扶贫标准的调研工作,初步对福建省农村低收入人口的比例和数量进行测算,分析了致贫原因,参考全国和兄弟省份特别是东部经济较发达省份新的扶贫标准,提出了福建省新阶段农村扶贫标准为2000元,并得到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认可。

      【大学生参与定点扶贫】  2010年,福建省“三支一扶”中安排101名大学生参与扶贫工作,分布20个经济欠发达县、81个贫困乡镇。省委组织部选聘 945个大学生到贫困村驻村挂职锻炼。                                                                                                       

      【闽宁对口扶贫】  在闽宁两省区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召开了两省区第14次联席会议。围绕会议纪要议定的帮扶方案,认真落实两省区互学互助扶贫协作的各项措施。着力推进科技帮扶,积极开展菌草产业开发,重点在宁夏永宁、盐池、海原等三个县实施菌草示范工程。做好第7批18名干部赴宁夏南部山区8个国定贫困县挂职的联络交流工作,及时了解他们工作动态。

      【社会扶贫】  与中国扶贫基金会、省扶贫两会、民主党派和社会团体密切配合,开展了多种形式的社会扶贫工作。继续搞好“母婴平安120”项目,支持政和、屏南、长汀、连城、上杭、永定、武平县开展母婴平安120行动项目。推动医疗扶贫活动,与民主党派和社会团体合作,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造福工程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南平、漳州市等地扶贫部门组织医务人员赴贫困地区开展义诊,为群众带去医生、送去药品。开展扶贫助学就业活动,福州、龙岩、延平等市县扶贫办专门拨出专项资金,用于补助贫困学生到中专技校参加实用技术培训。搞好各种慰问活动,广泛开展慰问驻村干部、贫困户、受灾农户活动。

      【扶贫工作措施】  1. 造福工程有新突破。一是积极推动集中安置、规模安置和整村搬迁。把造福工程搬迁与小城镇建设、工业集中区建设、中心村建设、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地灾搬迁、灾后重建等有机结合,造福工程安置的集中度和规模化水平有新的提高,整村搬迁的步伐加快。省级6万人搬迁指标中,有43056人占71.7%实行了集中安置;建设了安置点413个,其中已建成百户以上规模的集中安置点119个;整村搬迁了331个自然村,其中30户以上的自然村94个。二是多渠道多元化增加造福工程投入。“以财政补助为导向、群众投入为主体、有关部门资金整合、社会力量大力支持”的异地搬迁投入机制逐步形成。仅据50个县的不完全统计,2010年异地搬迁与灾后重建累计投入达42.18亿元,其中省级财政有部门投入6.54亿元,市、县财政投入1.8亿元,乡村和农户投入33.84亿元,造福工程成为农村扩大内需的一个重要渠道和亮点。三是加大造福工程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整合力度。从省农办、交通厅、发改委、国土厅、建设厅、老区办等单位筹措了3300多万元,市、县两级财政安排财政资金2000多万元,扶持造福工程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54个省级造福工程省级示范点,在科学规划,资金筹措,户型设计,解决群众生活出路,节约土地、项目管理、社区和谐等方面积极探索,取得了一些经验,培养了一批典型,发挥了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四是向计生户、少数民族对象倾斜。2010年造福工程搬迁对象中有2635户属于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生育两个女孩并已绝育的家庭。每户予以增发1个人的补助金2500元。另安排计生户补助资金658.75万元;安排少数民族对象1770户、8316人,另外安排补助资金499万元。五是参与灾后重建工作。据统计,福建省重建对象36968户,其中集中重建户18093户,74182人,其中计生户4587户,少数民族人口1544人。加强对灾后重建的造福工程规划、进度、质量等管理,确保重建对象在规定时间完成建设和搬迁,共安排灾后重建造福工程经费2.19亿元。

    2. 持续提升整村推进水平。采取“倒排”的方法,分期分批确定为省、市、县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实施整村推进,并建立部门挂钩、资金捆绑、干部驻村“三位一体”的整村推进扶贫开发机制。对每一个省定的扶贫开发重点村,一是实行挂钩帮扶。省里确定了一个省直单位定点帮扶,要求每个省直单位都要建立定点帮扶工作制度;二是捆绑资金。从省直15家相关部门每年筹集4000多资金,专项用于开展省级重点村建设,省级重点村捆绑资金由省财政从各出资单位年初预算的总盘子中,按既定的出资额度统一划归扶贫专户集中管理,统一下达,打破“渠道不变、用途不乱”的限制。三是下派干部。由省委组织部下派一名省直机关干部驻村任支部第一书记,驻村工作任期三年。驻村干部的工作与原单位脱钩,吃住在村,办公经费由所在部门开支,不增加基层和农民负担。这三项措施的落实使福建省整村推进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重点村面貌发生了根本变化。据不完全统计,2010年,共有厅局级领导582人次、处及处以下机关干部1056人次到所挂钩的省级扶贫开发重点村开展调查研究。重点村获得各项帮扶资金3.49亿元,其中捆绑资金4000万元,挂钩单位和干部派出单位投入3亿元,平均每个重点村得到150万元左右的扶持。

    3. 确定了福建省“十二五”农村扶贫标准。确定新的农村扶贫标准是谋划今后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根据省领导的指示,突出抓好这项工作。一是开展调查摸底。联合省调查总队,利用现有的统计调查数据和福建省农村低保数据,对农村贫困人口规模与收入分布进行测算,初步摸清福建省不同收入水平人群分布状况。二是提出新阶段扶贫标准。在学习借鉴东部省份以及全国收入水平前10名省份的扶贫标准的基础上,对照福建省的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状况,提出福建省今后五年扶贫标准的建议。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孙春兰书记、黄小晶省长、张昌平常务副省长提出明确指示,确定“十二五”扶贫标准为2000元。按照这个标准,人均收入2000元以下有劳动能力的扶贫对象有103.2万人,占农村人口的5.85%。三是初步考虑“十二五”期间扶贫到户的政策措施。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代拟了《关于实行新的扶贫标准,加大农村扶贫开发力度的若干意见》。对目标任务、工作要求、主要措施、组织领导提出明确要求,并从开发式扶贫角度,在劳动力转移培训、对造福工程实行差别化补助、小额信贷、产业扶贫等方面提出政策措施。

    4. 建立健全闽宁协作长效机制。闽宁对口帮扶工作扎实推进。在闽宁两省区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闽宁两省区坚持“优势互补、互惠互利、长期合作、共同发展”原则,不断创新帮扶机制,提升协作规模,积极探索对口扶贫协作的有效形式,形成了政府、企业、社会三大行为相结合的帮扶机制。开展了一系列工作:一是开展慰问互访。年初,与宁夏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自治区扶贫办的领导在福州商议筹备第14次联席会议有关事宜。春节期间,分别召开了挂职干部座谈会和企业家座谈会,总结交流闽宁对口工作经验,听取大家对开好第13次联席会议的意见。二是召开第14次联席会议。配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筹备召开了闽宁互学互助对口帮扶第14次联席会议,做好两省区党政代表团在宁活动期的各项准备工作,围绕会议纪要议定的帮扶方案,认真落实两省区互学互助扶贫协作的各项措施。三是着力推进科技帮扶。积极开展菌草产业开发,重点在宁夏永宁、盐池、海原等三个县实施菌草示范工程,加快推进宁夏菌草本地化进程。四是做好挂职干部联络工作。福建省扶贫办积极配合省委组织部做好第7批18名干部赴宁夏南部山区8个国定贫困县挂职的联络交流工作,及时了解他们工作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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