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扶贫开发

      【扶贫资金投入】  2010年吉林省共投入专项扶贫资金7.6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扶贫资金4.7亿元,增长16.3%,省财政投入专项扶贫资金3024万元,增长8%,利用扶贫贴息资金引导扶贫贴息贷款2.7亿元。建设了1247个扶贫开发项目,实施了400个贫困村的整村推进工程。重点县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3338.4元,实施整村推进的重点贫困村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8.6%,增幅高于吉林省平均水平0.2个百分点。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13.3万人,超额完成了年初确定的使10万人脱贫的目标任务。

      【扶贫规划】  2010年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2010年吉林省实现10万农村贫困人口脱贫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函[2010]33号)。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开展多领域、多层次的研讨和论证,形成了下一轮扶贫规划编制的总体思路。《吉林省2011—2020年扶贫规划纲要》初稿已经完成,“十二五”整村推进规划、定点扶贫规划以及干部培训规划编制工作进展顺利。

      【两项制度衔接】  吉林省分别在8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开展了试点工作,国办31号文件下发后,按照王儒林省长的批示精神,省发改委(扶贫办)会同省民政厅等六部门起草了贯彻落实意见报省政府,省政府以吉政办明电[2010]84号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下发各地。2010年7月接受了全国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交叉检查,国家检查组高度肯定了吉林省的扶贫工作。9月份省直六部门在通榆召开了吉林省两项制度衔接工作现场会,总结了试点工作,全面安排部署了下一阶段的衔接工作。

      吉林省克服了严重洪涝灾害等不利因素的影响,试点工作任务如期完成。8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86个乡镇、950个村全部开展了试点工作,扶贫对象信息录入低收入农户管理系统并上传了数据。目前已录入贫困农户12.9万户、32.6万人,已识别出扶贫对象22.9万人,无劳动能力的低保人口7.6万人,扶贫和低保交叉对象1.99万人,五保户1747人。组织协调各方资源,已对部分扶贫对象落实了帮扶措施。

      【整村推进】    按照吉林省10万农村贫困人口脱贫实施方案,组织各地各部门研究制定贫困村推进计划、贫困村项目建设规划。在贫困村推进计划上,确保三个方面重点:一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贫困村全部启动实施;二是“三个确保”贫困村全部计划完成;三是加大对部分任务较重的县(市)推进力度。在贫困村项目建设规划上,逐村抓好任务落实、项目落实、资金落实、责任落实。在整村推进资金使用上,积极有效地整合各类资源,根据贫困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生产发展和社会公共事业发展的状况和贫困群众的需求,科学合理安排资金。

      2010年吉林省组织了400个贫困村整村推进,整合使用各类资金3.64亿元,整村推进实施项目699个,直接带动7.84万人脱贫。启动实施扶贫开发项目建设1247个。利用财政发展资金实施产业发展等扶贫开发项目1023个。财政发展资金项目覆盖46个县(市、区)400个贫困村。“三个确保”贫困村全部完成整村推进计划。

      【劳动力转移培训】   以贫困家庭劳动力为对象,大力开展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实用技术培训,加强能力建设。提高贫困家庭“两后生”中长期职业培训比例。积极实施雨露计划,完成了2010年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任务。

      2010年共整合投入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资金960万元,培训贫困青壮年2.23万人,实现稳定就业2.04万人,稳定就业率达到91.5%,增加劳务收入2.3亿元,使吉林省2万个贫困家庭基本摆脱了贫困困境。

      【扶贫干部培训】  以进一步提高贫困地区扶贫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为重点,结合扶贫开发重点工作,采取理论讲授、参观学习、研讨交流等方式,举办了4期吉林省扶贫开发干部培训班,培训380人次。组织贫困地区干部67人次,参加了18期国务院扶贫办组织的专题培训班和研讨班。

      【贫困地区产业化及扶贫龙头企业】   鼓励和引导贫困县依据资源条件,积极发展特色产业,加大设施农业投入,推动区域性、专业化农副产品、绿色食品生产。加大扶贫龙头企业扶持力度,创新龙头企业带动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对各类扶贫龙头企业给予贴息贷款等支持。吉林省各类扶贫龙头企业在政府推动、企业参与、政策激励、合作共赢的产业化扶贫模式下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辐射和带动了贫困地区调整经济结构、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和增加贫困农民收入。

      以畜牧、种植、绿色食品、农副产品加工业为基础的区域性支柱产业开发取得新成效,有力地促进了贫困地区产业结构调整。扶贫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增强,吉林省7家国家级扶贫龙头企业,25家省级扶贫龙头企业,共实现产值10.1亿元,利润3605万元,辐射103个乡镇,带动农户37090户,其中贫困户10296户。

      【社会扶贫】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定点扶贫工作的通知》(厅字[2010]2号)精神,下发了《关于做好2010年度定点扶贫工作的通知》,明确目标责任和具体要求。对2006—2010年定点扶贫实施方案完成情况和企业扶贫情况进行了调度,总结了经验。加强贫困县、贫困村和定点帮扶单位的对接和协调服务,大部分帮扶单位按照帮扶计划,在人才、技术、资金、项目等方面对被帮扶村进行了无私的援助和大力支持,促进了被帮扶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贫困农民脱贫致富。同时,按照新一轮定点扶贫工作的要求,摸清底数、开发帮扶资源、搞好宣传发动,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155个中央直属、省直属帮扶单位2010年直接投入各类资金1050余万元,帮助引进资金2.18亿元,实施定点帮扶项目147个,促进了被帮扶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贫困农民脱贫致富。

      【试点工作】  一是深入开展贫困村“村级互助资金试点”。2010年实施了155个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项目,使1.14万农户受益,直接带动1.5万人脱贫,2010年互助资金周转率为1.22次,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二是深入开展“连片开发”试点。继续对贫困村比较集中的贫困片区,采取“连片开发、综合治理”措施。2010年和龙市、镇赉县和靖宇县被列为国家试点县,启动实施连片开发项目263个,直接带动124个贫困村的1.1万人脱贫。

      三是深入开展科技扶贫项目试点。2010年,国家批准安图县、通榆县开展科技扶贫试点项目,带动了800户约2600人脱贫。

      【扶贫资金项目管理】  吉林省要求各地统筹协调,加大资金整合使用力度,强化财政扶贫资金监管,发挥中央财政和省财政扶贫资金的引导聚合作用,注重专项扶贫资金的使用效果。一方面会同有关部门加大资金的监管,组织了扶贫资金管理重点抽查,使扶贫资金得到安全运行;另一方面指导各地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大整合力度,发挥综合扶贫效益。

      【灾后恢复重建】  2010年春季,吉林省遭遇了春寒,夏季东中部地区又发生了特大洪涝灾害,致使东部5个重点县受灾严重。灾害发生后,我们在第一时间将灾情上报国务院扶贫办,组织编制灾后重建项目,得到国务院扶贫办抗灾救灾扶贫专项资金支持。同时积极参与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开展灾情核查和调研,组织干部职工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各级扶贫部门在抗灾救灾及灾后重建工作中,反应快捷、工作主动、动员广泛,取得了良好的社会、经济效果和工作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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