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开发

      【概述】  2010年,内蒙古自治区(以下简称自治区)有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旗县31个、自治区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旗县29个。贫困人口61.4万人,占内蒙古农村牧区总人口的5.4%,主要分布在蒙东丘陵沙区、边境沿线、阴山风蚀沙化区、黄土高原沟壑区等。

      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原为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1996年升格为独立的正厅级单位,是自治区党委、政府议事协调机构。2009年在自治区政府机构改革中,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更名为“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并加挂“内蒙古自治区革命老区建设办公室”牌子,列入政府直属机构。省级以下扶贫机构改革中,除乌海市外,其它11个盟市扶贫办和2个计划单列市全部列入当地政府直属机构。60个国家和自治区级扶贫开发重点旗县(市区)、人口较少民族旗的扶贫机构基本保留,列入政府直属机构。区机关内设综合处、计划财务与社会扶贫处、项目管理处、移民扶贫开发处和革命老区建设处5个机构。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2005年设立纪检组监察室派驻机构。所属4个事业单位,分别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革命老区发展中心、扶贫培训中心、扶贫基金会。办公地点设在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街82号。

      【扶贫规划】  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办认真总结“十一五”扶贫开发工作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安排专项经费,抽调专门人员,认真开展《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开发“十二五”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自治区扶贫开发规划注重扶贫开发的方向性、战略性、宏观性和政策性,各专项规划则主要针对少数民族聚居区、革命老区、牧区等特殊类型贫困区域,着重强调扶贫开发的特殊性。各盟市、旗县相继成立工作机构,与自治区同步开展扶贫开发规划编制工作。

      【集中连片特殊贫困区申报】  抓住国家今后十年将继续在中西部地区确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并认定一批国家级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给予重点扶持的机遇,自治区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做了大量的协调和争取工作。国家多个部门对自治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表示理解和认可,认为内蒙古作为北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扶贫开发具有特殊性,应当给予区别对待。

      【社会扶贫】  各地继续组织动员党政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深入开展以“单位包村、干部包户”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扶贫活动。22个国家机关定点帮扶26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旗县,年内投入帮扶资金物资3170万元,实施帮扶项目32个。积极开展医疗卫生等扶贫捐赠活动,协调中华慈善总会为内蒙古自治区100家乡镇卫生院捐赠了价值3000万元的医疗设备。加大对兴安盟的扶持力度,将自治区直属机关定点帮扶兴安盟延长至2015年并确定鄂尔多斯市对口支援兴安盟。

      【京蒙扶贫协作】  加强了与北京市的对口援助和扶贫协作工作,自治区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和北京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进行互访,并就集中帮扶赤峰市和乌兰察布市的16个旗县市区达成了协议。

      【两项制度衔接】  2010年,在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赤峰市巴林右旗、锡林郭勒盟太仆寺旗三个国家重点县开展“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研究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下派干部专项指导。试点旗县共识别出贫困对象26280户、52881人,占试点旗县农牧业人口总数的16.4%,为今后在内蒙古自治区国家和自治区重点旗县开展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建立和完善贫困人口识别机制奠定了基础。

      【整村推进】  投入2.45亿元财政扶贫资金,完成350个重点贫困嘎查村的整村推进巩固提高工作,每个嘎查村投入100万元,主要用于改善农牧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和农田草牧场等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推进的贫困嘎查村,在发展条件、自我发展能力和村容村貌等方面有了明显变化。

      【产业化扶贫】  在国家和自治区扶贫开发重点旗县、少数民族聚居区、边境牧区及革命老区安排产业化扶贫资金15097万元,重点支持到村到户的养殖业、蔬菜、马铃薯种植业、特色种养业等产业化扶贫项目的基地建设,项目全部落实到贫困嘎查村,带动了贫困嘎查村产业的发展,农牧民的收入明显提高。

      【连片开发】  2010年,投入7500万元财政扶贫资金,在15个国家和自治区扶贫开发重点旗县实施连片开发试点项目,覆盖11个盟市的15个国家和自治区扶贫开发重点旗县,重点支持了特色种养业、设施农业、生态建设等贫困地区优势特色产业发展。

      【中央机关定点扶贫】  22个中央、国家机关定点帮扶自治区26个旗县,年内投入资金、物资3170万元,实施帮扶项目32个。其中,修建校舍17所,资助学生7454人;举办培训班15期,培训3503人次;组织劳务输出601人次。

      【扶贫资金投入】  2010年,中央财政扶贫资金达到8.95亿元,比上年增加3459.5万元;自治区配套1.2亿元,比上年增加1200万元。

      【扶贫培训】  安排3600万元财政扶贫资金,对农村牧区3万名当年未考上大中专院校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复员军人、计划生育贫困户和无畜户开展农牧业实用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促进转移就业和自主创业。按照贫困地区干部培训计划,会同党委组织部、财政厅完成14期、2738人次的干部培训任务。

      【移民扶贫】  安排5130万元财政扶贫资金,以发展生产、增加收入、改善生态环境、推进城镇化为主要内容,完成第六期共40个点、1.6万人的移民搬迁任务。

      【革命老区扶贫开发】  安排3000万财政扶贫资金对33个革命老区进行专项扶持。

      【扶贫项目资金监管】  开展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和扶贫开发工作多因素量化考评检查工作,在盟市、旗县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对12个盟市、满洲里市和二连浩特市及所属37个旗县(市、区)的2009年扶贫开发工作进行了重点抽查,对盟市扶贫办和37个受检旗县扶贫办进行了综合考评。评出突出单位4个盟市、25个旗县(市区),比较突出单位10个盟市、12个旗县。

      【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  投入750万元在6个试点旗县实施开展贫困村互助资金项目。截至年底,内蒙古自治区共发展 “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旗县19个(其中中央试点旗县17个,自治区试点旗县2个),贫困嘎查村155个,投入财政扶贫资金共2025万元。

      【扶贫贷款贴息】  组织认定第三批自治区扶贫龙头企业65家,使自治区的国家级和自治区级扶贫龙头企业达到159家,积极发挥扶贫龙头企业在带动贫困地区经济结构调整和贫困农牧民增加收入中的作用。2010年,中央下达自治区扶贫贷款贴息1990万元,自治区安排扶贫龙头企业贴息1000万元,扶贫到户贴息990万元,已全部下达各盟市,由盟市确定项目旗县和贴息企业后,上报自治区评审备案。

      【自治区扶贫基金会】  10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基金会成立暨第一届第一次代表大会在呼和浩特举行。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政府副主席任亚平,全国政协常委、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包俊臣出席大会并讲话。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柳秀,自治区政协副主席韩振祥出席会议。会上提议通过宋志民、张鹤松为名誉会长,包俊臣为会长,崔国柱为常务副会长,冯有恩、云宗元、张双旺为副会长,徐建新为秘书长,王平刚为副秘书长。下设综合部、项目部和财务部3个科室。自治区扶贫基金会自1997年开始筹建。至此,扶贫基金会机制和体制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李嘉诚内蒙古医疗扶贫项目】  8月26日,“李嘉诚内蒙古医疗扶贫项目”在赤峰市克什克腾旗启动。医务工作者在克什克腾旗确诊脑瘫患者58名,唇、腭裂患者7人,截瘫患者4人,将患者分期分批送到赤峰市康复医院免费进行手术治疗。此次内蒙古医疗扶贫项目由李嘉诚基金会资助,也是李嘉诚基金会在内蒙古自治区启动的第一个医疗扶贫慈善项目。本次行动由李嘉诚基金会康复中心孙德林、许龙水教授带队,并聘请北京博爱医院的周天健、田心明教授组成义诊团对就诊患者进行诊断筛选。

      【科技扶贫】  与自治区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10年财政科技扶贫项目遴选工作的通知》(内财农[2010]222号),对科技扶贫项目的申报提出明确要求。之后聘请专家进行严格的评审论证,确定39个科技扶贫项目,安排资金2000万元,分布13个盟市35个旗县(市区)。

      【创先争优活动】  5月31日,扶贫办召开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有关内容。按动员部署、公开承诺、践行承诺、领导点评四个环节展开。制作活动宣传栏,公布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思想,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要求。购买《创先争优活动党员干部读本》、《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工作手册》供每个党员、领导和各支部学习。将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主题确定为“心系人民群众,干好扶贫事业”。将革命老区凉城县、国家级贫困县清水河县、回民区环河街办事处阿吉拉沁社区作为活动的联系点。达到了认真履行职责,圆满完成扶贫开发各项任务;内部和谐、服务人民群众的意识明显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显著的目标。

      【范小建主任考察内蒙古扶贫开发工作】  6月5日至6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副组长、扶贫办党组书记、主任范小建在内蒙古兴安盟考察扶贫工作。自治区主席助理黄·阿拉腾别力格、区政府副秘书长于清理、区扶贫办副主任冯有恩和兴安盟以及有关旗(县)领导陪同。先后到扎赉特旗、科右前旗、突泉县、科右中旗等4个旗(县)、5个乡镇苏木、1个龙头企业、5个嘎查村,考察了解整村推进、扶贫易地搬迁、农产品生产加工、对口帮扶、贫困状况等。期间,范小建主任多次与乡村干部和群众座谈,慰问贫困农户。考察结束时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和兴安盟委、行署交换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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