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扶贫

      【概况】  1986年,配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帮助贫困地区尽快改变面貌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连续5年安排10亿元专项贴息贷款资金,由中国农业银行设立专项扶贫贴息贷款,用于支持贫困地区发展农牧业生产和脱贫致富,由此拉开了中国金融系统有组织、大规模的信贷扶贫工作序幕。2001年《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实施后,人民进一步加大对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履行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副组长单位职责,以扶贫贴息贷款体制改革和完善为着力点,以少数民族地区为重点,以完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为保障,以残疾人、农民工、城镇失业贫困人群为突破口,以定点帮扶为纽带,发挥金融在扶贫开发中的重要作用,初步形成了贴息贷款推动扶贫,促经济发展带动扶贫、构建良好金融生态环境辐射扶贫和定点帮扶支撑扶贫等金融全方位支持扶贫模式。

      人民银行党委高度重视扶贫开发工作,周小川、刘士余、郭庆平等多位行领导都亲赴贫困山区调研和慰问。

      【扶贫调研】  2009年,按照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副行长刘士余、行长助理郭庆平带队,会同国务院扶贫办、科技部、商务部等7个部门对江苏、安徽、云南、青海4省扶贫开发工作进行深入调研,系统总结四省扶贫开发工作经验,深入剖析存在问题,并从工作原则、制度保障、目标和对象等方面提出关于完善下一个十年国家扶贫战略和政策体系的建议和意见。

      履行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副组长单位职责,配合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实行新扶贫标准后有关政策、定点扶贫工作制度、调整重点县及完善管理办法等方面的文件,完善扶贫开发工作管理体制。

      【扶贫贴息贷款投放】  1.加大对扶贫贴息贷款制度的调查研究。在全国范围开展扶贫贴息贷款调研,深入分析扶贫贴息贷款问题,起草《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报送信贷扶贫政策落实情况的函》(银办函〔2009〕493号)报送国务院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研提扶贫贴息贷款体制改进意见。对新疆等少数民族地区扶贫贴息贷款工作进行专题调研,起草《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新疆扶贫贴息贷款政策执行中存在问题的报告》(银发〔2009〕327号)上报国务院,提出加大贴息力度、扩大新疆地区贫困县范围、改善金融生态环境等实施建议。

    2. 指导各分支机构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改革扶贫贴息贷款管理体制的通知》(国开办发〔2008〕29号)文件精神。不断创新“农户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等信贷产品,探索“特色经济+小额信贷+政府引导”三位一体的小额信贷创新模式,继续推动“奖补资金”试点和农村信用村镇建设工作,调动金融机构积极性,推动扶贫贴息贷款规模不断扩大。

      2009年12月末,扶贫贴息贷款余额183亿元。从区域上看,扶贫贴息贷款投向重点用于较为贫困的中部(2009年累计投放扶贫贴息贷款额占全国比重26.87%,下同)和西部地区(60.57%)。各金融机构通过发挥各自经营特点和业务优势,公开公平开展竞争,共同参与扶贫开发格局初步形成。2009年,在项目贷款发放中,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农业发展银行所占比重分别为30%、28%和27%;在到户贷款发放中,农村信用社(其到户贷款累计发放额占所有到户贷款累计发放额79%)发挥支农主力军作用和网点多的优势,成为到户贷款发放的重要主体。

      【金融政策倾斜】  多年来,少数民族地区由于语言、自然条件等各方面因素限制,一直是贫困高发区,人民银行通过综合运用再贷款、利率和信贷政策指引等多种手段,围绕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特色产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加强对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信贷支持。

    1. 对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贷款执行优惠利率政策。1997年起,对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的正常流动资金贷款利率实行比正常的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低2.88个百分点的优惠利率政策。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利率事宜的通知》(银发[2009]68号),增加农业发展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为执行优惠利率政策的承贷银行,为民族地区享受优惠利率贷款提供便利条件。

    2. 对西藏执行优惠的金融政策。“十五”以来,因执行优惠贷款利率政策,累计向社会让利25.39亿元,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一是对西藏实行特殊的货币信贷指导性政策。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根据西藏经济发展和产业政策要求,统一编制西藏货币、信贷计划草案,报人民银行总行批准后执行;二是实行有区别的优惠贷款利率。对西藏自治区人民币利率统一执行比全国各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水平低2个百分点的优惠。允许西藏扶贫贴息贷款执行1.08%的固定利率,大幅低于全国扶贫贴息贷款平均利率水平;三是实行优惠的再贷款利率政策。西藏再贷款利率由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以不低于法定存款准备金利率为原则确定,报人民银行总行批准后执行;四是对农业银行西藏分行发放的各项贷款,中央财政按其当年平均余额给予4个百分点的特殊费用补贴。

    3. 加大对新疆地区的资金支持力度。一是加大支农再贷款发放。2003年以来,按照向中西部地区和粮食主产区倾斜的原则,人民银行加强了对支农再贷款额度在地区间的调剂力度,截至2009年末,累计对新疆调增支农再贷款限额30亿元;二是进一步加大对新疆农村信用社改革的资金支持力度。截至2009年末,对新疆农村信用社共计安排资金支持额度18.6亿元,资金支持比例位居全国第一。

      【重点人群扶贫】  灵活运用各项政策,为贫困残疾人、农民工、城镇失业人员等重点人群创造增收条件。

    1. 引导金融机构为有劳动能力残疾人发放康复扶贫贷款,解决农村贫困残疾人温饱。指导各分支机构贯彻落实《关于康复扶贫贷款管理体制改革的通知》(残联发〔2008〕13号),配合残联等部门做好康复扶贫贷款和贴息资金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康复扶贫贷款落实率。2009年,落实康复扶贫贷款7.9亿元,扶持贫困残疾人6.8万,分别比2008年增长18%和48%。

    2. 改进和加强对农民工金融服务工作,为贫困人口务工提供良好环境。推广“农民工小额担保贷款”、“农民工返乡创业贷款”等贷款品种,为农民工贷款提供便利服务。加强账户管理,探索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截至2009年底,人民银行分支行共收集2720企业的拖欠工资信息,涉及金额约15.8亿元,涉及人数约35.4万人。完善支付结算服务,加大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推广力度,2009年,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实现交易1782.35万笔,金额221.02亿元,较2008年分别增长40.4%和176.9%。

    3. 推动小额担保贷款,促贫困人口创业带动就业。指导各地建立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培训和信用社区建设”有机联动的就业再就业长效机制。在认真贯彻落实已经出台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基础上,2009年配合财政部等部门出台《关于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 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财金发[2009]72号),将符合条件的妇女个人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由5万元提高到8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妇女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人均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10万元。指导金融部门利用妇联组织的组织、宣传和载体优势,落实好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做好妇女创业就业工作。截至2009年12月底,小额担保贷款余额达188.69亿元,同比增长69.88%,有效帮助失业人口脱贫致富。

      【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1.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推动各地按照《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银发〔2008〕137号)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发〔2008〕23号)精神,严格执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存款准备金管理、存贷款利率管理、支付清算管理等政策,规范小额贷款公司性质、设立、资金来源、资源运用,稳步有序推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增加贫困农户得到金融服务机会。

    2. 完善农村地区支付体系建设。近年来,人民银行一直致力于支持农村地区金融基础设施工作,指导并支持农村金融机构加入大、小额支付系统和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使农村金融机构同样享受到快捷、高效的中央银行支付清算服务。2009年,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地区支付服务环境的指导意见》(银发〔2009〕224号),明确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具体要求。截至2009年底,全国共有20587家农村信用社、1035家农村合作银行、1664家农村商业银行、88家村镇银行接入人民银行支付系统,进一步畅通了农村地区异地汇划渠道。2009年全年农村信用社通过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发起业务2294.56万笔,金额39.76万亿元。指导各地依托人民银行小额支付系统开展农村地区的集中代收付业务,一些地区通过积极与财政、商业部门配合,结合“家电下乡”惠农政策,将补贴款直接抵扣货款,由财政部门定期将补贴款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划给经销商,从而减化了补贴发放流程。

    3. 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为有效解决“农户贷款难、银行难贷款”的问题,为积极稳妥地发放并收回扶贫贷款创造良好信用环境,实现政府支农政策与银行信贷政策的有机结合,人民银行印发了《关于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09〕129号)等文件,推动农村征信体系的建设工作,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各省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步伐,取得较好成效。如青海省2009年已有37个县的253个农村金融网点开展了农户信用档案建设工作,分别占县域总数及农村金融网点总数的88%和95.8%;28个县的232个农村金融网点建立了农户信用评价体系,分别占县域总数和农村金融网点总数的66.7%和87.8%。

      【定点扶贫项目投资】  2009年,人民银行扶贫工作在总行党委的领导下,在地方党政部门的配合下,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各项扶贫政策,创新扶贫思路,拓展扶贫途径,坚持以智力扶贫为先导,以帮助改善当地生产生活条件,增加贫困群众收入为着力点,开展定点扶贫工作。截至2009年12月,共完成各类投资162万元,其中工程项目类投资94.5万元,主要用于桥梁生产、人蓄饮水、道路修建、排水溢洪工程;扶贫无息、低息、贴息类贷款投资30万元;资助贫困大学生和开展技术培训投资7万元,捐赠物品折合5.5万元,慰问县区困难群众25万元。

      【2010年扶贫工作展望】  1.探索金融和财政长效结合机制,发挥金融机构参与扶贫积极性。完善地方担保基金制度、完善农业保险体系,逐步建立起扶贫贴息贷款的风险补偿长效机制。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创新机制建设,完善财产抵押制度和贷款抵押物认定方法,丰富贷款抵押品,降低贷款门槛,采取更加灵活方便的担保方式,进一步提高贫困农户获得资金的能力。进一步建立扶贫贴息贷款的激励机制,加大对扶贫贴息贷款发放规模及贷款回收达到一定规模的金融机构的支持,不断提高金融机构发放扶贫贴息贷款积极性。

    2. 按照“分类指导、区别对待”的精神,完善对民族地区的信贷政策。对民族地区有效益、有市场、符合信贷条件的项目,将积极支持和引导各金融机构按商业经营原则,继续加大支持力度。对有市场前景、风险较大的项目,将加强与财政部门的协调,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金”的作用,通过建立担保基金、贴息等方式,引导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的投入。对社会效益较为明显、带有扶贫性质又需要信贷支持的项目,一方面将继续保留对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以及西藏自治区的优惠利率政策,另一方面将配合农业、财政等部门,进一步完善扶贫贷款奖惩机制,发挥扶贫贷款的作用。

    3. 推动农村地区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资金的流动主要是由各地的信用环境和投资回报来决定的,区域之间的资金流动取决于地方的社会投资环境,社会信用条件好,资金就会流入。推动农村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的关键在于营造一个有利于吸引资金的社会信用环境。人民银行将积极推进农村贫困地区个人和企业征信体系建设,抓好信用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完善贷款担保体系,营造有利于农村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金融生态环境。

    4. 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突出加大金融机构对农村贫困地区“三农”经济的支持力度。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大政策性金融的支农力度,在完善运行机制的基础上强化农业发展银行对贫困地区的支农作用。另一方面要积极稳妥地推进贫困地区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引导贫困地区各类农村金融机构之间展开适度的、有益的竞争,通过产品创新和工具创新,提供符合“三农”需求的金融服务。另外,人民银行正会同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微型金融组织试点问题,将考虑农村贫困地区的实际情况,逐步推进农村竞争性金融市场的建设工作。

    贫困地区发展是关系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大事,金融扶贫发展对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重大的意义,人民银行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整体部署,进一步做好金融支持贫困地区发展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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